这些新规定将从3月起影响我们的生活

从3月开始,将正式执行一批法案和新法规。 让我们看看它们将如何影响您的生活。

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11)》

增加了多种犯罪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并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确认了“高空物体”,“冒名顶替者的犯罪”,“危害珍贵和濒临灭绝的野生动物的犯罪”,“妨碍安全驾驶的犯罪”,“有护理责任的性侵犯罪”等。

02

加强人权的司法保护

新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

2021年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新刑事诉讼法》解释”)。 。 新《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将于2021年3月1日生效。 与2012年《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相比,新的解释增加了三章:“有罪认罪和处罚案件的审判”,“加急程序”和“缺席审判程序”,共增加了107条,并做出了实质性修改。到200多篇文章。

尊重和保护人权,加强对诉讼权的保护,是司法解释的重要内容。 司法解释规定,被告不任命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不任命律师为他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被告,他有权与值班律师见面,以提拔律师。全面涵盖刑事辩护和法律援助。

为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司法解释规定,在审理未成年人性侵犯或暴力伤害案件中,讯问未成年人和证人时,应当采取录音,录像同步录音等措施。 ,然后尝试一次完成。

03

实施《中小学教育纪律条例(试行)》

老师可以批评教学内容,不能伤害或侮辱他人

《中小学教育纪律(试行)》将于2021年3月1日实施。该规则指出,在确实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和教师可以在学生违抗,破坏秩序,失范的情况下实施教育惩罚。 ,危险或侵犯权利。

为了防止将体罚和变相体罚作为教育惩罚,该规则详细规定了七种禁止的不当教育行为:

  • 通过敲打,刺穿等直接导致身体疼痛的身体惩罚;

  • 惩罚超出正常范围,重复抄袭,迫使他人感到不舒服的动作或姿势,故意孤立和其他变相的肢体惩罚,间接地伤害身体或心灵;

  • 用歧视性或侮辱性的言行侮辱学生的人格尊严;

  • 惩罚所有违反个人或少数族裔的学生;

  • 教育和训练学生的学习成绩;

  • 由于个人的喜好而实施或选择性实施教育学科;

  • 指派学生将教育纪律强加于其他学生。

04

第一条流域法律“治愈”长江

非法采砂最高罚款200万元

作为我国第一部流域保护特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流域保护法》将于今年3月1日生效。

该法案明确禁止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进行生产性捕鱼; 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完全禁止长江,大湖,长江口指定地区等主要水域的主要干流和重要支流从事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

《长江保护法》规定了更严厉的处罚。 例如,除了没收非法船只外,过去对非法采砂的最高罚款额为人民币30万元,已增至货物价值的20倍以下,最高罚款额为人民币200万元。

05

全面升级的监管

央行扮演严格监管的“联合拳”

最近,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有关支付监管的文件,首先提到了支付领域的反垄断,颁布了新的支付业务规则,规定了管理措施等,并实行了一系列严格的监管“联合拳”。 其中,中央银行颁布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准备金存款管理办法》将于2021年3月1日生效。

《办法》规范了储备金集中存放后客户储备的集中存放业务,进一步完善了储备的存放,使用和转移规定,明确了监管责任等内容。

业内分析人士认为,这项措施的颁布将对我国支付业乃至金融市场运行机制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06

用红线划出!

保险公司需要克服三个障碍才能达到偿付能力标准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将于3月1日生效。规定要完善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很明显,同时满足这三个监管要求的保险公司属于偿付能力-合规公司:

一是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

二是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

第三,综合风险等级在B级以上。

不满足上述任何要求的公司是非溶剂公司。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小于60%或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小于120%的保险公司将成为检查的重点。

07

在线招聘不得向工人收取押金

《在线招聘服务管理条例》将于2021年3月生效。明确指出,不得将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披露,篡改,损坏或非法出售或非法提供给他人。雇主的经营状况,并且不得向工人收取押金。

条例明确规定,雇主提供的招聘信息应合法,真实,不得包含歧视性内容; 从事在线招聘服务的业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明确说明其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其他事项。

08

实施新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指导土地管理权有序流转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将于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

如何避免耕地“非粮食化”和“非农业化”? 措施已作了相应规定。 一方面,严格防止耕地“非粮食化”,明确土地经营权转让必须确保将农用地用于农业目的,并优先考虑粮食生产,管理项目是否符合食品生产及其他行业的产业计划应是审查的重点内容。 农村部门应加强服务并鼓励受让方发展粮食生产。

另一方面,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明确土地经营权出让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土地,禁止为农业目的变迁土地; 禁止闲置,荒芜的耕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和建设。 耕地上的坟墓或房屋,挖沙,采石,采矿,借土等; 禁止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发展林业和果业,挖塘养鱼。

09

修订后的《企业名称注册管理规定》得到执行

公司名称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修订后的《企业名称注册管理规定》将于今年3月1日生效。

条例明确规定,如果企业认为其他企业名称侵犯了该企业名称的合法权益,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对涉嫌侵权企业进行登记的企业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企业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可以进行调解。 调解不成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行政裁定。

10

所有污染物必须经过“污染物排放认证”

《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要求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必须排污并附有证书,并按规定排污。证书,并且必须在没有证书的情况下才能解除。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排污许可证发放期间和之后加强监管,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11

“救命药”平均降价50%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将于2021年3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发布。

在此目录调整中,总共已将119种药物添加到目录中,并且已从目录中删除了原始目录中的29种药物。 调整目录中的药品总数为2800种,其中西药1426种,中成药1374种。 目录中的中草药数量尚未调整,仍然有892种。 该目录的新版本增加了17种新的抗癌药物,包括lenvatinib等新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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