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发布楼市重建新政“莞六条”:调整商品住房限购年限
中新经纬客户端2月27日电27日凌晨,东莞7个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转变的通知(东建〔2021〕6号)》,通知提出,调整商品住房限购年限,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应在购房之日前四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三年。通知自2021年2月27日起实施。

来源:东莞市住建局
调整商品住房限购年限
通知要求,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应在购房之日前四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三年。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离异之日起两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通知提出,新入户居民家庭购买第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应在本市落户满半年,且在购房前两年内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半年。两年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
进一步加强房地产金融管理
通知称,调整差异化住房信贷政策。经广东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通过,对我市差异化住房信贷政策作以下要求:
(一)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住房贷款,下同)的,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非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二)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已结清的住房贷款记录,或在本市拥有1套房屋且住房贷款已结清的,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非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三)居民家庭拥有1套房屋且住房贷款未结清的,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四)对拥有2套及以上房屋的居民家庭,暂停重新购买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进一步规范房地产金融等级。严格执行分配化住房信贷政策。实施好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加强个人住房贷款审慎管理,指导商业银行严格控制个人住房贷款投放节奏和增速,防止突击放贷。督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强审贷管理,对购房人首付资金来源,债务收入超过核查力度。严防信用贷,消费贷,经营贷等资金违规法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加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指导与监管
通知明确,积极应对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新情况,坚决阻止制房价过快增长势头。根据住宅项目体量规模,价格水平以及对区域房价的影响,切实加强分类指导。高于先前属地镇街(园区)同类的售项目标价或本项目前期申报价格的,暂停核发预售许可证或暂不进行处理现售备案,待出台具体说明尺寸后按其执行。
强化房地联动动态机制
通知规定,围绕稳固地价稳固的住宅稳固的预期目标,进一步完善土地市场管理。加大住宅用地供应,今年供应住宅用地过多于300倍,进一步减轻商品住房供需矛盾。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加大中小套型普通住房供应比例,增加住房供应数量,促进供需关系平衡。加大人才安居保障力度,今年筹集人才安居房过多于5000套。严格的住宅用地项目配建安居房要求,必要做好移交政府的配建安居房的配租配售工作,加快实施限价住房的建设和分配试点方案,尽快让符合条件的人才和特定保障对象群体享受政策红利。
完善房地产市场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
通知提出,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运行数据的统计与共建共享机制,加强与社会第三方机构的合作,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准确把握市场变化趋势,区域分化情况,及时研究制定有效应对措施,化解市场潜在风险,抑制不合理需求过度释放。
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二手住房网签交易价格发布机制。一季度发布首批典型镇街部分成交活跃二手资产的网签交易信息,并视情况尽快扩大统计镇街范围,增加发布投入数量。进一步提高二手房价短期,引导市场理性交易。
持续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持续发展房地产市场整体整顿工作,加大联合整治执法力度,加强执法合力。认真查处覆盖盘惜售,收据“茶水费”,未明码标价,虚假广告,发布虚假时间表,捏造和散布不实评论,变相规避避免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涉事企业及人员依法依规采取约谈,预售资金降级监管,暂停网签,停业整顿,取消从业资格,吊销营业执照照等处理措施,并加大曝光力度,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东莞市住建局:相关细则将尽快出台
东莞市住建局解读称,本次出台的“莞六条”在去年7月25日施行的“莞九条”基础上,保持限制政策连续性稳定性,通过综合施策,加强实质市场供需双向调节,促进供需平衡,阻止制投机炒房,支持合理的自住需求。
东莞市住建局局长,随后相关部门将继续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并做好“一城一策”工作,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研究判据,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