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三菱UFJ银行(中国)被罚款137万元人民币,两次非法存款
国家外汇兑换管理主席团的网站最近更新了有关外汇行政处罚的信息[2020]3111200401显示器,三菱UFJ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三菱UFJ银行(中国)”)没有进行内部担保贷款业务,不当尽职审查和处理沉降两次违反业务行为,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决定挑战三菱日联银行(中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31.92万元罚款人民币,没收违法所得55.60万元,根据处罚规章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规定,处罚决定日期为2020年7月28日。
公共信息显示,三菱UFJ银行(中国)股东三菱UFJ银行分享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没有经过同意借海外发行的资金键或提供外部担保等待违规外债有管理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并处以违法数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汇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或者逾期不改的,外汇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停止。操作相关业务:
(1)加工日常工作资金的收付未能对交易文件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2)违反规定首都项目资金收支;
(三)违反规定办理外汇结算的;外汇兑换商业
(四)违反外汇业务综合头寸管理的;
(5)违规外汇市场交易管理。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网)
(主编:younan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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