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和做家务有赔偿吗?专家:赔偿反映了公平

原标题:离婚是否应该有家务补偿?专家:补偿更公平

近日,“全职妻子离婚领取5万家务补偿金”赶到微博热门搜索,5万元(人民币,以下同)是否应给予家务补偿,也引起了热烈的讨论。

关于此离婚案,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两人离婚。支付领取2000元抚养费,享受探望权,由双方共同分配共有财产,并判该男子支付给女子5万元的家务劳动赔偿。

在网民争论的背后,隐含着全职家庭主妇社会断开联系,担心离婚后的生活。一个专职家庭多年的全职家庭主妇的成本不只是服务经济损失,包括谋生和生活的下降职业发展机会成本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吴晓英认为,专职母亲照顾家庭成员和其他家务劳动劳工,是一种社会再生产因此,劳动不能被视为家庭内部的私事。 仅仅依靠家务劳动补偿是不够的。 关键是要包括公共政策以及社会的整体考虑。但是,与许多发达国家相比,我们的系统为全职母亲和孕妇提供了保障。社会支持这还不够,但是总比没有好。 这也是民法典的改进。

康达律师该公司的专职律师关山说,在本案中,该名妇女的赔偿是根据《民法》婚姻和家庭法第1088条作出的:职位如果您有更多的义务,您有权在离婚时向另一方要求赔偿,另一方应提供赔偿,这被网民称为“家务劳动补偿”。

“这项规定体现了《民法典》中的公平原则。当夫妻离婚时,承担更多家庭义务并向另一方提供支持和帮助的一方将因缺乏经济能力而面临困难,这显然是婚姻关系中的一方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无偿的家务劳动上。利他行为为了使包括配偶在内的家庭成员受益,根据民法上一贯的权利和义务原则,承担更多家庭义务的一方应享有获得相应经济赔偿的权利。 “关山说。

专职家庭主妇返回工作场所有多困难? 近年来,有许多影视剧,例如专职家庭主妇,从《我的上半生》中的罗子军,《仅三十》中的顾佳到《甜》中的田from。 这种经历使网民觉得专职家庭主妇也是高风险的“工作”。

关山最近也处理了类似的案件。 该男子的年薪为一百万,并在结婚前拥有几套高档房屋。 该名女子婚后辞职照顾孩子,并且在她的名字下没有北京的房地产。 该名男子提议,双方已签署了婚前财产协议。 尽管双方同意离婚,但男子为女子提供住所,并每月向女子支付6000元抚养费和子女的教育费,但女子离婚后仍然面临许多问题。例如,工作和育儿都很难。 现在知识技能在迅速变化,他已经远离社会很长一段时间,并且他没有继续学习,恢复工作非常困难。 尽管子女抚养费可以支付子女的日常生活费用,但不能解决妇女的生计问题。

吴晓英提到,在婚姻充满脆弱的时代,离开工作场所重返家园的女性处于不利地位,如今,一些全职母亲会关注自己的独立性和长期性。规划除了在家育儿外,还将尝试一些与网络育儿有关的职业,以扩大个人发展空间。 但是,随着育儿的要求越来越高,全职母亲的精力有限,可能无法照顾个人和家庭。

北京康盛律师事务所律师温路伟说,除了经济上的独立,全职母亲还面临身份困难。在全职母亲的离婚案件中,有一部分是因为女性无法适应生活。全职家庭主妇离开工作场所并承受较大精神压力后的情况; 也是因为丈夫忽视了妻子的努力,妻子的家庭地位却在增加。价值越低,夫妻之间的矛盾就无法得到解决。 因为夫妻在不同的领域,他们无法达成一个好沟通,情绪崩溃等

“家庭劳动的价值应像其他劳动一样得到肯定。这是毫无疑问的。这也是《民法》婚姻和家庭章节的重点。上市价值取向传达。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的助理研究员郭溪认为,性别典型化也是不可取的,我们也应该消除对全职父亲的需求。舆论歧视,尊重全职母亲和全职父亲,并保护其合法权益。 实际上,理性的女权主义也应该提倡平等而不是性别特权。

吴晓莹说,是否要回家成为一名全职女性,首先应该成为女性“为自己生活”的个人生活设计的一部分。 他们不应该被要求固定角色,而应遵循独立选择的原则。 同时,是否要全职工作不仅仅与妇女与家庭中其他人进行谈判有关,游戏其结果在一定程度上是社会政策和公共选择的结果。所谓的对妇女自身作出选择的权利的回归,为妇女创造多样化和开放的价值空间,还取决于总体情况。社会的文化以及制度环境的支持。

“全职母亲必须有自我保护意识,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在婚姻关系中提出合理主张,并在面对离婚时采取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关山建议全职母亲可以考虑签署婚姻财产协议,充分了解和掌握家庭财产的状况等。(完成)

(责任编辑:王Wang鹏)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负责人:DF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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