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分公司员工对欺诈行为的实名举报揭示了保险业中什么样的“顽疾”-经济观察网-专业财经新闻网站

经济观察网记者姜欣 2月24日,由于基层分支机构16岁员工的真实姓名报告,人寿保险的大佬中国人寿被列入微博热门搜索列表。

引起公众舆论持续发酵的报告来自微博上一个名为@兔宝宝1988z的用户。 该用户声称自己已经在中国人寿嫩江分公司工作了16年,并通过视频,邮寄和其他形式对分公司总经理中国人寿黑龙江嫩江孙小刚进行了实名举报,以完成保险。要实现职业晋升的保费任务,就存在诸如保险费欺诈,“长期保险和短期保险”欺诈,公司支出套利,个人收益奖金等问题。

一位接近中国人寿的人士告诉《经济观察报》,监管机构已经对当地公司做出行政处罚,以回应2019年底的报告。为什么这次要举报,您仍然需要继续理解和核实。

报道的事件在关注中国人寿的同时,引起了互联网上保险业的广泛讨论。 例如,有保险经验的网民说:“说实话,这些现象在保险业中一直存在。 令人震惊的是,内部人员早已习惯并麻木了……”一些网友还说,这件事“影响不是很大,也没有警告”,保险业应该改变。

在报告函事件之后,保险业暴露出哪些顽固疾病?

实名报告的三个问题

根据报告内容,被告人叫张乃丹,现年32岁,现居黑龙江黑河市,曾在中国人寿工作16年。 根据智虎网的@兔宝宝1988zID的报告,他在2019年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了“中国人寿嫩江分行行长孙小刚欺诈与腐败”的实名报告,该报告已转移到黑龙江省。两次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该局负责调查和处理,并对两份报告进行了核实。

验证问题如下:

1.“长期保险和短期保险”欺骗客户获得高额奖励。 并为客户提供保险政策中未指定的其他收益。

2.虚假增加员工,虚假人事套利,以从公司获得高额报酬和支出。

3.伪造费用和虚假账户集。

报告还指出,中国人寿嫩江分公司严重违反了《保险法》第四条。 但是,黑龙江省银保监督局和黑河市银保监督局只对涉案单位罚款一万元。

经济观察网站的记者审阅了黑龙江省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局披露的罚单。 2019年5月,中国人寿嫩江分公司被责令改正,并以虚假费用罚款十万元。 孙小刚和陆志春都被警告。 每人被罚款一万元。 当年12月,黑龙江省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再次处以罚款。 中国人寿的嫩江分公司因虚假指控被罚款十万元。 孙小刚因直接负责虚假指控而被警告并罚款10,000元。

根据启新宝的数据,报告信中提到的孙小刚于2018年4月13日被新增为中国人寿嫩江分公司负责人。2020年7月,中国人寿嫩江分公司负责人由孙小刚改为白洁; 曾任公司负责人,然后是副总经理的严伟也辞职了。

经济观察网记者获悉,中国人寿黑河分公司已起诉张乃丹。张乃丹一审判决。 根据黑龙江省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中国人寿黑河分公司曾就张乃丹的名誉权纠纷对嫩江市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提起上诉,但随后撤销了诉讼。

揭露行业顽固的疾病

“从亲戚开始,从下属,长期保险和短期保险,仅团体保险,人工账户调整,虚假账户调整,虚假索赔,虚假凭单和非法投降开始,实际上是非常普遍的。 这实际上很常见。 出乎意料的是,对许多人来说是一样的吗?”一些网友在相关讨论中表达了这一点。

实际上,报告信中列出的问题在保险业并不罕见,它们反映了保险业长期以来在销售过程中的混乱情况,这一直是监管机构关注的焦点。

在报告信中,孙晓刚将公司的“盛世珍品”等几种长期理财保险产品“打包”到了一年定期储蓄产品中,以完成公司的保费任务,收取公司奖金,业绩并实现他自己的工作晋升。 ,欺骗客户购买并承诺给客户很高的兴趣,然后在第二年让客户统一投保。

关于保险公司在良好的开端过程中一向重视的人员增加,该报告说:“在内部系统中,诸如客户ID之类的个人数据被盗用于虚假进入公司。 在过去的10年中,每年平均有200多人因虚假而增加。 同时,他们还伪造了客户签名,并使用身份证为其他业务员提供财务担保。 然后,他们私下开立银行帐户,并兑现了佣金,各种津贴和虚假的人手所产生的报酬。 每年,这些虚假的额外员工,虚假的保险费和各种培训人员,将获得数百万元的公司奖金,绩效和团队建设费用。

关于虚假费用,报告书中写道:“孙小刚每月要求伪造的客户签名,使用保单号虚假索取客户的奖励礼物,并参加公司参观,宴会和其他活动。 然后是虚假的发票和虚假的营业执照,虚假的帐户报销套利。”

长期以来,保险公司在业务运作中存在“五个虚拟”问题,即虚假费用(不计各种运营和管理费用),虚假承销(准备虚假保险合同以涵盖虚假或虚假保险)目标),错误的退保(错误的更正,放弃或以不收取保费或捏造保险主体的风险状况为由而取消有效保单),错误的索赔(针对从未发生的保险事故捏造错误的索赔) )和虚假索赔关联保费(在虚假地关联应收保费,在未收到或未收到全部保费的情况下签发保险单,或挪用所收到的保费用于其他目的)。

在监管机构的检查中,虚假指控是各种问题中受打击最严重的,尤其是在保险业蓬勃发展时期。

在行政处罚清单中可以看到这种现象。 2021年1月11日,大兴安岭银行保险监管局向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兴安岭中心分公司负责人周德铭发出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虚假费用; 江苏省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今年的第一张票是针对永安财产保险公司的套利费用的:2019年4月至2020年4月,该公司错误地将510项汽车保险直接业务,总保费141.75万元与4个无关的保险业务挂钩客户以联系但未参与销售过程的单个代理商的名义,累计支付的费用为28.45万元。 四个代理人在收到上述代理费后,扣除了个人所得税,并将余下的27.4万元返还给公司营业员,以现金提款和微信转账的方式处理。 为此,永安财产保险连云港中心分公司被罚款20万元; 公司副总经理朱炳芳被警告,并处以罚款4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黑龙江省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分行虚假减少了汽车保险和农业保险未决赔款的估计损失; 虚报费用; 准备虚假举报并处以150万元罚款,负责人王新军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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