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师称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新政对贷款机构有利

原标题:商业银行互联网借贷新政发布,分析师称有利的借贷机构

近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的规定》。商业银行互联网“关于贷款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集中于对互联网贷款风险控制,联合贷款和跨地区运营的进一步详细监管要求。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研究院金融研究室主任刘斌对《证券日报》记者说: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中的联合贷款提出了更具体的要求,实际上要求银行独立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可能对大型银行影响不大,但对于中小型银行,他们需要建立自己的渠道并独立进行全面过程风险控制,这对中小型银行会带来挑战。 ”

他还指出:“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监管部门一直强调商业银行核心风险控制链接必须由您自己控制。 严禁控制关键环节外包业务,所以贷款协助平台为商业银行提供服务支持,但无法触及核心风险控制链接。 可以说,《通知》对放贷机构的影响可控,但放贷机构也将有很多合作的机会。 ”

  清除三定量指标

《通知》明确了联合贷款的三个量化指标,并要求地方政府公司银行请勿跨地区操作。

具体而言,除投资比例不少于30%外,这三个定量指标还包括集中度指标和配额指标。 一方面,商业银行和合作机构共同出资,由银行向单一合伙人发行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银行一级资本净额的25%。 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和合作机构共同出资的互联网贷款余额,不得超过银行总贷款余额的50%。

另外,对于市场最近,当地银行的跨区域经营问题受到关注。 《通知》进一步明确和严格控制互联网贷款的跨区域经营,强调地方法人银行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应当为当地人服务。客户,请勿跨注册辖区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

实际上,近年来,个别地方银行已使用Internet技术扩展其业务领域,这带来了更大的风险。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充分考虑了部分机构的实际情况,对没有实体经营,业务主要在网上开展,符合法规其他要求的机构,免除了上述规定。另外,《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加强风险控制主体的责任,独立开展互联网贷款风险管理,完善对贷款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有重要影响的风险控制环节,严禁外包关键环节。

  或为贷款机构带来利益

大多数分析师认为,“通知”对互联网平台和中小型银行有更大的影响。 许多研究机构分析说,该文件对贷款机构有利。

国盛证券分析认为,总体而言,《通知》的发布符合预期。 首先,对于一家单一的银行,一些互联网贷款比例较高的中小型银行形成了强大的约束,促进了商业银行实现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适当分散,避免了过度依赖银行的集中风险。单一的合作机构。 积极进取的银行可能会面临一定程度的集中度调整压力; 其次,从整体上看,目前的行业规模仍在估算上限以内,为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长期健康发展留有一定的空间。

花旗银行研究报告指出互联网贷款管理措施对金融技术平台影响不大。 新规定主要针对行业巨头的联合贷款模式,而金融技术平台主要基于贷款援助模式,联合贷款的比例可忽略不计。报告需要指出的是,唯一可能产生轻微影响的就是跨区域贷款限制,但这种影响也是可控的。

  摩根士丹利它还指出,该通知对贷款机构影响不大,有必要区分联合贷款模式和贷款援助模式。

中国复兴之都研究报告表明在线贷方有望从监管透明度中受益提升竞争环境改进和信用需求恢复。

刘斌对《证券日报》记者进行了分析,认为《通知》的确会给贷款援助机构带来好处,在这种背景下,中小银行对金融技术的需求会更大。大数据支持,风险控制支持,算法模型等全都是金融技术公司带来机会,这也将使贷款机构受益; 其次,从监管的角度来看,监管部门仍然希望金融可以融资,技术可以技术,贷款援助只能提供技术支援,不参加贷款,不提供资金,因此不会受到很大的影响。 ”

苏宁金融学院高级研究员黄大志对《证券日报》记者说:“该通知是对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的准备,不是对贷款机构的准备。 例如,如果银行依靠自营渠道,那么它们将不会涉及借贷机构。 但是,从银行互联网借贷的实际情况来看,许多银行更多地依赖借贷机构开展业务。 因此,《通知》对放贷机构也有一定影响。”

(来源:证券日报)

(负责人:DF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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