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热门评论丨全职妻子离婚领取5万元家政赔偿,“家政法明码标价”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近日,北京市房山区法院运用了《民法》的新规定,宣告了离婚和家务劳动赔偿案。 全职妻子王某已经结婚五年,在离婚诉讼中声称,在结婚期间,她承担了大部分家务劳动,并要求另一方支付家务劳动赔偿。 最终,法院判决离婚的同时,丈夫陈某应向王某支付5万元的家务劳动赔偿。

关于5万元的补偿金,很多网友认为“要求住家保姆说每月5000元,五年要5万元实在太少了”。 这部分网民无视以下事实,即5万元的家务劳动赔偿金判决是基于配偶平等分享共同财产的判决,妻子不仅得到了5万元。
一切努力都应得到尊重和奖励。 在许多家庭中,配偶对家务的贡献是不同的。 如果婚姻继续下去,付钱更多的一方将不会抱怨,也不会讨论经济赔偿; 但是如果婚姻离婚,支付较少的一方将给予另一方一定的补偿,这是一种公平。 使用法律确认和保护家务劳动的价值并维持这种公平性是法律人性化的体现。
《民法》中已废止的《婚姻法》首次建立了家务劳动补偿制度,并规定了适用的先决条件: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在婚姻关系中取得的财产应当属于对彼此。 由于大多数家庭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但不满足上述前提,因此,婚姻法中的家务劳动补偿条款已处于“休眠”状态多年。

在保留该制度的同时,《民法典》删除了不合适的适用先决条件,并且家务劳动补偿制度从书面规定中变为现实。 关于家务劳动的范围,《民法典》阐明:“那些承担更多义务的人,例如抚养孩子,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 被“等”这个词所覆盖。 这些与家务有关的劳动应包括在家务类别中。 将来,会有更多的家务劳动赔偿案件,更合理的赔偿标准的建立将在司法实践中逐渐明朗化。
当夫妻生活在一起时,爱很重要。 大多数时候,没人在乎谁做更多的家务,谁做的更少。 但是,如果您要离婚,那一方会更加希望法律会在婚姻中对他或她进行对待。 支付以进行公平的评估和公平的赔偿。 这项要求是合理的,法律应得到满足。 这是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的价值,也是此案引起社会关注的原因。 (文字丨李树明)
(编辑杨亚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