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贷款监管超重将清除跨区域运营存量,并禁止关键链接外包_东方财富网

原始标题:将加强互联网贷款监管,将结算跨区域运营存货,并严格禁止关键链接外包

  互联网贷款监管超重!几天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监管的规定》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分为三个方面审慎监管要求:严格禁止关键链接外包业务; 严格禁止跨区域运营; 同时,明确了投资比例,集中度和配额指标。

新的互联网贷款法规在六个月后增加

2020年7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措施》发布仅半年后,发布了《通知》,进一步规范了互联网贷款业务。

“自发布《办法》以来,监管部门发现各机构的实施效果和整改工作存在差异。” 商业行为与《办法》要求之间仍存在一定差距,存在隐患。

监管机构正在倾听观点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根据《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审慎监管要求,统一监管标准。

首先,严禁将贷款前,中贷和贷后管理的关键方面外包。 《公告》建议商业银行必须加强风险控制主体的责任,独立开展互联网贷款风险管理,独立完成对贷款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有重要影响的风险控制环节。

二是弄清各项指标,包括投资比例,这意味着单笔贷款中方出资比例不低于30%; 集中度指数是指与单个合伙人(包括其他合伙人)的合作。相关方)银行发行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银行一级资本净额的25%; 限制指数是指与所有合作机构共同发行的互联网贷款余额不得超过银行总贷款余额的50%。

第三是严格控制跨地区经营。 地方法人银行从事互联网贷款业务的,不得跨注册辖区从事互联网贷款业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人说,商业银行与合作社共同出资和发放贷款有利于相互补充优势和提高效率。但是在实践中,存在个体银行信用诸如风险管理薄弱,与合作伙伴的权利和责任不一致之类的条件和问题已经损害了互联网贷款业务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对区域银行的巨大影响

“正确的网上银行此类机构不受跨区域运营法规的约束。 《通知》明确规定,没有实体营业网点,业务主要在网上开展业务并符合监管机构其他要求的机构,不受跨区域经营法规的约束。 “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部商务金融学首席研究员兼职董锡苗研究员接受记者在接受采访时说,这里的“机构”应该既包括商业银行,也包括消费者金融。公司等待。

“就银行而言,除本质上不受限制的国家银行外,其中的私人银行如WeBank,Internet Merchant Bank,Xinwang Bank,Yealink Bank和Baixin Bank是直接银行,也可获豁免。 ” 董锡苗说。

“加强了互联网借贷的监管,性商兴业银行更为有利。 ”太平洋有价证券分析员董春晓认为,该通知对各地出资比例和经营活动的限制将对区域银行产生较大影响。

“当然,与银行相比,互联网平台受到的影响更大。单笔贷款的合伙人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的要求将受到限制。网上银行平台的扩展速度。 董春晓补充说,竞争格局更有利于国家商业银行的发展。

定居库存预留过渡期

此外,董锡苗还表示,《办法》预留了足够的过渡时间。 结合《办法》和《通知》,共有两个过渡期:集中风险管理,限额管理量化标准,过渡期在2022年7月17日之前(《办法》发布为两年)。 投资比率标准和跨区域运营限制,实施“新旧划分”,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通知”的要求,并允许股票业务自然结算。较长的过渡期使银行有足够的资金整改时间,这将有助于现有业务的平稳过渡并减少客户过度的影响。

“在上述两个方面,《通知》要求更为现实的要求。” 董锡苗认为,《通知》更为严格,但对不同的机构产生不同的影响。下一步,对于不受经营区域限制的国家银行,互联网银行和消费金融公司,应抓住时机。同时发展自营业务中小型银行出口风险控制工具和技术; 对于本地公司银行,他们应该面对现实,立足本地,深深培养客户,并采用精细的管理和精准的管理服务,提高互联网借贷业务水平; 对于Internet平台,有必要根据需要纠正和调整业务模型,并在新规则下寻求新的机会。

中国银监会负责人表示,在督促商业银行按照《通知》有序进行整顿和改革的过程中,他们会对消费者产生影响吗?还将积极指导机构保持现有业务的连续性,而不增加客户融资。成本,不要降低客户服务质量和标准。

(文章来源:万维网)

(负责人:DF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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