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贷款法规再次升级_东方财富网

原标题:互联网贷款法规升级

半年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服务。

2月20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银行商业用“互联网贷款业务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设置了三个限制定量指标同时,很明显,不允许公司银行跨注册辖区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

2020年7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本“通知”符合审慎监管原则上,为《办法》的内容制定更完整的规则可以有效遏制互联网贷款的快速增长。 “金融科技专家苏小瑞分析。

复旦大学金融学院招商金融学首席研究员兼职董锡苗研究员还表示,《通知》已经大大收紧了互联网贷款政策的要求,这是对《办法》的进一步完善和修正。 主要目的是落实中央关于规范金融技术和平台经济发展的一系列要求,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更好地防范金融风险。

限制合作伙伴杠杆

为了单笔贷款中方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在实践中,个别银行信用风险管理薄弱,与合作伙伴权利义务不一致等状况和问题破坏了互联网贷款业务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本标准基于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实际情况。研究确定了计算方式,并认为该计算方式与“在线小额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有关规定一致,以避免监督套利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曾刚认为,在联合贷款中,合作社的贡献太少,银行的贡献太高,这意味着合作社将过度使用杠杆。 如果合作社本身也是金融机构,将导致自身风险过高。

因此,曾刚认为,“合伙人出资不低于30%”的要求主要是为了避免因共同贷款合伙人过度杠杆化而造成的系统性风险。

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数字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陈文提到,只有合作伙伴提供一定比例的出资,银行才能真正控制风险,降低商业银行承担的风险。 。 这也适用于联合贷款模型中银行的实际风险控制。 外部伙伴完全掌握了现实。

分散联合贷款风险

《通知》明确了集中度风险管理和限量管理的量化标准。 一方面,商业银行和合作机构共同出资贷款,银行与单个合伙人发行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银行一级资本净额的25%。 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和合作机构共同出资的互联网贷款余额,不得超过银行总贷款余额的50%。

实际上,为了防止合作社风险扩散到银行系统,去年发布的《办法》已经提出了商业银行开展互联网贷款的限额管理和合作社集中管理的要求。 但是,实际上,各家商业银行对上述规定的理解和掌握程度不同,单个机构的集中管理和限额管理都失败了。

中国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上述规定不仅可以促进商业银行进一步实现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适当分散,避免过度依赖单一银行的集中风险。合作机构,同时为互联网贷款业务的健康发展留有足够的空间。

“从银行的角度来看,如果联合贷款合作机构提供的联合贷款占银行贷款的比例过高,或者互联网贷款占贷款比例过高,则可能引起银行集中风险。问题或互联网贷款问题,银行的贷款风险将很高。” 曾刚说。

陈文还提到,如果单个合伙人的风险控制不够牢固,很可能会将风险转移给银行。

董锡苗还表示,加强对合作社机构集中度的管理,主要是为了分散联合贷款的风险,规避中小型银行“把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里”,并且过于依赖单个外部伙伴。 他还提到配额指标主要是为了从总量上控制互联网贷款的风险,避免互联网贷款的无序增长。 “这几乎没有效果。”

禁止本地银行跨地区经营

《通知》规定,应当严格控制跨区域经营,如果法人银行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应当为当地银行服务。客户,请勿跨注册辖区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 非有形营业网点和业务主要是在线开展的,但符合银监会其他要求的除外。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近年来,一些地方银行使用互联网。定位,盲目无序的扩张,带来更大的风险和隐患。 《通知》进一步明确和严格控制互联网贷款的跨区域经营。 同时,《通知》还充分考虑了部分机构的实际情况,对没有实体经营网点,业务主要在网上开展业务并符合其他监管要求的机构予以豁免。 以上规定适用。

苏小瑞认为,《通知》有利于从源头上明确法人的业务界限,并指导当地法人商业银行坚持其发展定位。 “在控制跨地区业务后,地方法人商业银行需要深化当地经济。一方面要追求规模的快速增长,另一方面要基于当地“小而美”的发展道路。”

陈文还表示,批准区域性中小型银行建立重要动机服务区域市场,但是使用互联网贷款背离了为本地市场服务的初衷,风险完全无法控制。

曾刚提到,中小型银行通过变相形式的互联网贷款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业务,将引起两个问题:一方面,中小型银行无法把握国外贷款的风险,只能完全依靠外资。联合贷款人,并与中小型银行分开。 控制能力。 另一方面,地方法人的跨区域运作可能会减少对地方经济的资源投入,这可能导致对地方经济的支持不足,从而导致中小型银行偏离其起源。

董锡苗指出,这将对已经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的中小型银行产生更大的影响。

他还说:“目前人员流在更大的社会背景下,如何定义跨区域运营?职位地方和户籍社会保障为了定义付款地点或其他标准,实践中需要进一步探索。 ”

一线一策,平稳过渡

中国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集中风险管理和限额管理的量化标准,监管部门将遵循“一线,一政策,平稳过渡”的原则进行监督指导。机构要在2022年7月17日前完成有序整顿。关于出资比例标准和跨区域经营限制,实行“新旧划分”,要求新业务执行《通知》的要求。从2022年1月1日开始,库存业务自然解决。

“推断过渡期的合理设置应与财务报告和MPA评估相一致,以便银行可以有序地安排各项任务。” 苏小瑞说。

曾刚指出,这是库存调整问题在于,互联网贷款业务规模不小,参与机构很多。 进步太快可能会产生一些短期影响。 因此,给定一定的调整时间,基本上可以保证过渡有序。 到期后自然不会再增加剩余的业务,“因为这些贷款通常期限不长”,因此这不会对市场产生重大影响。

董锡苗还认为,过渡期较长,可以使银行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整顿,这有助于维持平稳的业务过渡并减少对客户的影响。

(来源:城市金融新闻)

(负责人:DF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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