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明确出资比例等“三大红线” _加强合作

原标题: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的互联网贷款业务,明确了“三红线”等资本比例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2月20日电(记者夏青)据中央广播电视台《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为促进《商业银行互联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效实施商业银行贷款,互联网贷款业务得到进一步规范20日,中国银行业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 从出资比例,集中度,限额管理三个方面明确量化指标,严格控制地方法人银行的跨区域经营。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发布以来,在指导商业银行规范互联网贷款业务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方式,促进商业银行提高风险管理能力。 同时,监管部门还发现,各机构的实施效果和整改工作存在差异,特别是在核心风险控制环节的独立实施和合作社管理的加强方面存在差异。 一些机构的互联网贷款业务行为与《办法》的要求之间还存在一定差距。 ,存在隐患。

这次发布的《通知》详细介绍了对《办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进行审慎监管的要求。 一方面,它进一步加强了独立风险控制的要求,督促商业银行履行风险控制的主要职责,独立完成对贷款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有重要影响的风险控制环节,并严格禁止关键环节外包。 另一方面,它对诸如商业银行和合作机构共同出资的出资比例,集中度和跨地区业务发展等问题提出了详细的监管标准。

招商金融集团首席研究员董锡苗表示,《通知》已经大大收紧了互联网借贷政策的要求,是对《办法》的进一步完善和修正。 主要目的是落实中央关于规范金融技术和平台经济发展的一系列要求,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更好地防范金融风险。 主要原因是通过联合贷款业务限制关联银行过度扩张。 例如,一些银行仅占其资本的1%和2%。 首先,它们的扩张速度过快,其次,它们易于转移风险。

《通知》明确了三个量化指标,包括:第一,出资比例,即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贷款,合伙人出资在单笔贷款中所占的比例不得低于超过30%; 第二,集中度指数,即商业银行和单个合伙人发行的银行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25%; 第三,限额指标,即商业银行与所有合作机构共同发行的互联网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贷款总额的50%。

该“通知”还要求严格控制跨地区的运营,很明显,公司银行不得在注册辖区进行互联网贷款业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合伙人在单笔贷款中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的标准是根据互联网的实际情况确定的。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并经过充分调查和计算。 考虑到与“在线小额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有关规定相一致,以避免监管套利。 集中度指标和限额指标不仅可以促进商业银行进一步实现互联网贷款业务的合理分散,避免过度依赖单一合作机构的集中风险,同时可以为互联网贷款的健康发展预留足够的空间。商业。

董锡苗说,这主要是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与外部机构的合作。 合作可以标准化的方式进行,风险必须控制在可控范围内; 鼓励互联网贷款业务发展,在发展过程中必须控制风险,发展必须有序,规范。

值得注意的是,信托公司目前拥有一定规模的互联网贷款业务,其业务的一部分也要在相关合作机构的帮助下开展。 为了统一监管标准,避免监管套利,同时促进信托公司根据“平等对待同类企业和实体”的原则,加强相关业务风险的预防和控制,《通知》明确了信托公司应参考并执行《办法》和《通知》。 有关规定。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编辑:

免责声明:本文的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搜狐是一个信息发布平台。 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Sou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