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条例》将于5月1日开始实施欺诈性保险,处以欺诈金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原标题:《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条例》将于5月1日起实施欺诈性保险,处以欺诈金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月19日,国务院宣布“医疗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的颁布将改变我国医疗保障领域缺乏特殊法律法规的情况。

该条例有5章和50条。 它规定,出于欺诈保险的目的,如果将医疗保险证书移交给他人以供虚假使用或反复享受医疗保险利益,被保险人将暂停在线支付医疗费用3至12个月。欺诈获得的金额超过2倍和5倍。 以下很好。

《条例》明确规定,医疗保障机构,指定医疗机构和其他单位以及职位人员和被保险人不得骗取医疗保障资金。

被保险人使用他人的医疗保险证以虚假名义就医或购买药品仪器, 医疗证书,会计证书,数字信息和其他相关材料或虚拟药品服务虚报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项目和其他方式,应当暂停网上支付医疗费用3至12个月,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以欺诈金额2倍至5倍的罚款。

被保险人涉嫌诈骗医疗保障基金支出,拒绝配合调查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要求医疗保障机构中止网上医疗费用结算。 暂停在线结算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应由被保险人全额支付。

《条例》明确规定,指定医疗机构通过诱使,协助他人就医,以虚假名义或者虚假购买药品或者串通虚假收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文件资料以其他方式诈骗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由医疗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退回,处以诈骗数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同时,命令指定医疗机构暂停相关责任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疗服务部门超过6个月零一年,直至该服务协议被医疗保障机构终止;导师部门依法撤销资格。

此外,如果怀疑指定医疗机构骗取医疗保障资金支出,则在调查期内,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采取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加强成本监控的措施,以防止止损损失扩大。 指定医疗机构拒绝配合调查的,经医疗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医疗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要求医疗保障机构中止医疗保障基金的结清。

关于医疗保障机构骗取医疗保障资金支出的问题,《条例》明确规定,医疗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退款,并处被骗取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给予制裁。

在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过程中,医疗保障及其他管理部门,医疗保障机构,指定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受贿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 收受贿赂或者取得其他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依法追究责任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医疗安全及其他行政部门,医疗安全机构,会计公司此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在受试者工作中获得或已知的信息或相关信息或相关信息用于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以外的目的,并且不得泄露,篡改,损害或非法向他人提供一方的个人信息商业秘密。

(来源:北京青年报)

(负责人:DF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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