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条例将于5月1日开始实施欺诈保险,并处以欺诈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原标题:《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条例》将于5月1日起实施欺诈性保险,处以欺诈金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月19日,国务院发布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 《条例》的颁布将改变我国医疗保障领域缺乏专门法律法规的情况。

该条例有5章和50条。 它规定,出于欺诈保险的目的,如果将医疗保险证书移交给他人以供虚假使用或反复享受医疗保险利益,被保险人将暂停在线支付医疗费用3至12个月。欺诈获得的金额超过2倍和5倍。 以下很好。

《条例》明确规定,医疗保障机构,指定医疗机构和其他单位及其人员和参保人员不得骗取医疗保障资金。

被保险人利用他人的医疗保险证书以虚假的名义就医或购买药品,或者通过伪造,变造,隐瞒,更改或破坏医疗文件的方式骗取医疗文件,医疗证书,会计凭证,电子信息和其他有关材料,或虚拟医疗服务项目。 缴纳医疗保障资金的,应当暂停网上支付医疗费用3至12个月,由医疗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处以被骗金额的2倍至5倍的罚款。

被保险人涉嫌诈骗医疗保障基金支出,拒绝配合调查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要求医疗保障机构中止网上医疗费用结算。 暂停在线结算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应由被保险人全额支付。

《条例》明确规定,如果指定医疗机构通过诱使或者协助他人以虚假或者虚假的名义就医,购买药品,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或者串通虚假出具的费用文件,从而骗取医疗保障资金支出,保安行政部门应当责令退款。 处以诈骗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同时,责令指定医疗机构中止相关责任部门使用的医疗保障基金所涉及的医疗服务,期限超过六个月零一年,直至医疗保障机构终止服务协议; 有资格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撤销。

此外,如果怀疑指定医疗机构骗取医疗保障资金支出,则在调查期内,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采取加大监督检查频率,加强成本监控等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指定医疗机构拒绝配合调查的,经医疗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医疗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要求医疗保障机构中止医疗保障基金的结清。

关于医疗保障机构骗取医疗保障资金支出的问题,《条例》明确规定,医疗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退款,并处被骗取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给予制裁。

在使用医疗保障基金时,医疗保障及其他管理部门,医疗保障处理机构,指定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受贿或取得其他违法所得。 收受贿赂或者取得其他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依法追究责任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医疗安全及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医疗安全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除监督管理使用外,不得将在工作中获取和学习的被调查对象的数据或有关信息用于其他目的。医疗保障基金。 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篡改,损坏或非法提供给他人。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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