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香港,中国新闻社。 关于媒体质疑获准在香港紧急使用的克星疫苗审查程序的报道,人们错误地认为政府降低了克星疫苗的审查标准。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2月18日晚表示,有关报告不符合事实。
特区政府表示,科兴控股(香港)有限公司(金兴)根据《疾病预防和控制(疫苗使用)条例》(第599K章)(以下简称“法规”)向特区政府提供了食品和食品。法规)于1月25日提交。卫生部长提交了批准其新的应急用冠状疫苗的申请,并相继提交了证明文件和信息; 咨询专家委员会于2月10日和2月16日就该申请举行了两次会议,以审查信息和数据,并就将批准的柯星疫苗提交特别行政区政府食品和卫生局局长的提议达成共识。 ,证明了克星疫苗作为预防COVID-19疾病的益处大于风险。
特区政府指出,在《规例》的框架内,获得世界卫生组织批准不是香港批准紧急使用疫苗的必要条件。 实际上,在世界卫生组织将个别疫苗列入紧急用途清单/资格预审疫苗清单之前,许多海外监管机构已批准将其用于紧急用途。 当前的Coxing疫苗已被巴西,土耳其,印度尼西亚,智利和墨西哥以及国家医疗产品管理局的监管机构批准使用。
特区政府表示,咨询专家委员会对数据和政府批准程序的审查是严格而全面的,并且符合《规章》中的所有相关要求。 这与以前批准在香港紧急使用的新型冠状病毒疫苗的批准程序没有什么不同。 到。
特区政府在安排公众接种疫苗之前,将确保新的冠状疫苗符合安全性,功效和质量要求。
(原标题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克星疫苗获批用于应急使用程序,符合法规”)
编辑:秦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