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颁布《预防和处理非法集资条例》 |国务院|李克强|非法集资_新浪新闻

原标题: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颁布预防和处理非法集资条例

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

  颁布了《关于预防和控制非法集资的规定》

新华社北京2月10日电李克强总理几天前签署国务院令,颁布了《预防和处理非法集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1年5月1日生效。

预防和处置非法集资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涉及人民的切身利益,经济和金融的健康发展以及社会稳定的大局。 党中央和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 近年来,面对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各地区,各部门采取了有力措施,严厉打击,化解存量,遏制增收,取得了积极成果,但情况尚可。还是比较严重的。 颁布《条例》,加强依法治国重点领域的监督,有利于形成一种非法集资的综合治理模式,由集体管理,集体预防和治理,各尽其责,共同努力,防范风险,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这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规定,国家禁止一切形式的非法集资,并坚持预防非法集资,与时俱进,全面管理,谨慎处置的原则。 《条例》主要规定如下:

一是完善工作机制。 《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负责预防和处理其行政区域内的非法集资活动。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的工作机制,明确领导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预防和协调所属行业和领域的非法集资活动。 国务院建立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对付非法集资活动,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和地方开展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二是加强预防和监测。 《条例》突出预防原则,充分发挥行政机关,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和商会,新闻媒体,基层自治组织和公民个人的作用,建立健全监控预警。 ,宣传教育,行业自律和举报奖励我们将扎实做好市场实体注册,互联网和广告管理以及资金监控等工作,以尽早减少非法集资的发生。发现并从源头上减少非法筹款的风险。

三是加强行政管理。 《条例》规定,处理非法集资活动的领导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调查,认定涉嫌非法集资活动,明确调查处理办法和强制措施,并依法行政和管理。非法集资,资金清算和集资参加者的刑事责任严格控制后果。 《条例》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取得经济利益; 非法集资人和非法集资人应当将集资资金退还给集资对象; 因参与非法集资而蒙受的损失,应当由募集资金的参与者自己承担。

第四是明确法律责任。 《条例》规定了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助手,其他有关市场实体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条例》规定,实施本条例时,应当同时废止《禁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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