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除民航业外国投资的有关规定,以实现禁止和立即入境外国投资_新浪财经_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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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实现禁止进入!废除民航业外资相关法规

新华社北京2月9日电(记者周媛)“从“不依法授权”的肯定列表管理模式向“不依法禁止”的否定列表模式的转变是民航外国人迈出的第一步。投资准入政策。重大调整实现了“禁止进入”的系统性开放。”民航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杨莹9日表示。

日前,为执行《外国投资法》及其实施细则,经国务院批准,《民用航空业外国投资条例》(又称第110号令)及其六项补充规定法规被正式废除。

杨颖在当天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就开放模式和水平而言,民航部门是按照该国统一的外国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实施的。 民航保留了公共航空运输,通用航空和民用机场外国投资准入限制的三个领域。 名单以外的地区主要采用与国内外投资相一致的非歧视性方法进行管理,例如行业许可,临时和事后监督。

在简化管理方面,第110号法令对公司组织,土地使用和处置的相关要求是根据《公司法》和《土地管理法》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的,民航不再制定具体规定。 简化第110号令规定的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的审批程序,并取消民航总局的《外商投资于限额以下民航项目的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此外,根据《外国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的规定,《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或国际条约,协定和自由贸易我国参与的试验区政策更合适。如果在负面清单上有更优惠的安排,相关实体在投资民航业时可能会实行更优惠的开放安排。

“在废除第110号命令及其补充规定之后,我国民航业的开放程度已在世界主要航空国家中达到了较高的开放水平。” 杨颖说。

杨颖说,下一步,民航总局将在废除110号令后,与有关部门一道,坚定不移地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做好事后监督。 继续完善民航业外资政策,提高投资便利化水平,加快发展国内外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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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刘万里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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