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将反垄断作为遏制“大数据”的武器反垄断|大数据_新浪科技_Sina.com


原标题:期待将反托拉斯作为遏制“大数据”的武器

□张春义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于2月7日制定并发布了《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指南》。该指南明确指出,“大数据杀人”可能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差别待遇。 “基于大数据和算法,基于交易对手的支付能力,消费偏好和使用习惯等,执行差异交易价格或其他交易条件。” 是分析是否构成差别待遇的考虑因素之一。

许多消费者都有这样的经验:在线购物,订购食物和预订机票时,会员的价格通常高于非会员的价格,而旧会员的价格则高于新会员的价格。 这是“大数据杀死熟悉度”的典型现象。 近年来,随着平台经济的飞速发展,“大数据相识”问题日益突出。 从平台的角度看,老会员属于库存用户,他们已经对该平台形成了一定程度的品牌黏性和消费刚性需求。 新成员和非成员是需要吸引的增量用户,实施价格优惠将有助于扩大市场份额。 但是,这种“熟练”的销售方法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和隐私权,也严重偏离了市场经济的公平原则。

实际上,2019年生效的《电子商务法》的有关规定已经对“大数据杀害”行为施加了禁止性规定。 去年10月生效的《在线旅游管理服务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要求“在线旅行运营商不得滥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并应根据游客的身份设置不公平的交易条件。消费记录和违反旅行的旅行偏好失去权利者的合法权益。” 但是,“大数据”已被禁止,关键在于非法成本低。

根据《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经营者实施“大数据”将面临最高50万元的罚款。 这看似苛刻,但对于一个价值数千亿美元的互联网平台而言,它相当于“三杯美酒”。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大数据”涉嫌价格欺诈,消费者可以要求三倍赔偿。 但是,由于“大数据杀死熟悉度”的技术性和隐蔽性,保护消费者权益面临着真正的举证困难。

“平台经济领域反托拉斯指南”的发布为遏制“大数据”提供了新的法律视角。 《反垄断法》禁止商业经营者滥用其在市场上的主导地位,并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对具有相同条件的贸易伙伴在交易价格和其他交易条件上施加差别待遇。 无疑,反垄断执法机构参与调查要比消费者的个人证据收集和权利保护更为有利。 一旦该平台被认为滥用了其主导市场地位,它还将面临“没收非法收入和前一年销售额的1%至10%以下的罚款”的重罚。 预计反垄断将成为遏制“大数据”。 “杀熟”的武器。


Sou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