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几天前北京海淀法院的消息,张先生丢失了手机后找到了寻人者,但李先生声称手机被丢弃了,于是张先生将李先生起诉到法院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4299元。听完审判后,海淀法院支持了张先生的上诉。
访问:
阿里云“暖云”主题活动3000万补贴助中小企业攻坚
简单的介绍
原告张先生声称,2020年8月29日19:00,他和妻子正在回家的路上,发现手机丢失了。 张先生立即返回搜索,在此期间没有人接听许多电话。 后来,张先生根据手机的位置到达了李先生的家附近,并通过远程控制手机激活了铃声提醒功能,并根据手机的状态确定了手机在李先生所住的建筑物内。铃声。 张先生立即报警。 警察到达后,手机位置开始高速移动。 大约20分钟后,该手机位于另一个社区,并且很长时间没有移动。 在22:00左右,由于手机已关闭,手机的定位信号消失了。 张先生到达李先生的家后,他向李先生解释说,电话里有很多孩子的照片和重要的通讯录,没有备份。 如果可以退回电话,他愿意给予奖励。 尽管李先生承认自己找到了电话,但他坚持认为电话已被扔掉,无法取回。
8月30日,张先生拜访了李先生周围的邻居。 邻居透露,手机的最后位置地址在李先生儿子的住所附近。 张先生检索了监视视频,并确认李先生确实拿起了张先生遗失的手机,但没有找到丢弃手机并被取走的过程。 根据手机取回功能的提醒,从2020年8月29日的22:00到2020年8月30日的11:00,手机将打开3次。 张先生再次与李先生进行了交流,李先生坚持认为手机已被丢弃。 双方未能达成谈判,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先生赔偿经济损失4299元。
被告李先生辩称,他确实找到了张先生遗失的手机,但由于手机响声太大,他将其扔回了家。 他只同意赔偿张先生300元,不同意赔偿手机费用。
法院审理
审判后,法院裁定应将丢失的财产退还给债权人。 发现者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接收,或者将其发送给公安等有关部门。 发现者将遗失的财产寄给有关部门之前,有关部门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的财产。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财产损失或损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李先生找到诉讼涉及的手机后,应妥善保管丢失的财产,并应所有人张先生的要求归还发现的财产。 现在,李先生拒绝归还失物,并声称失物已被丢弃。 这种行为损害了张先生的合法权益。 现在,张先生赔偿李先生经济损失的诉讼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对此予以支持。
最后,法院判决李先生赔偿张先生经济损失人民币4,299元。 判决宣判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该案于2021年1月16日生效。
法官解释
妥善保存和归还发现和丢失的财产,不仅是每个诚实的公民应遵守的道义义务,而且也是公民的法律义务。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14条,第316条和第317条的有关规定,在发现失物后,将找到该人。有义务及时通知业主收货或者将其发送给公安等有关部门。 在将其发送到相关部门之前,它有义务妥善保管丢失的财产。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财产损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同时,发现遗失物品的公民也享有相应的权利。 它有权要求所有者保管丢失的财产所需的必要费用。 如果所有者为发现丢失的财产提供奖励,发现者也有权要求所有者按照承诺履行其义务,但是恶意入侵丢失的财产的人无权要求所有者付款丢失财产的存储。 费用,无权要求所有者履行其承诺的义务。
因此,发现丢失的财产后,必须妥善保管或将其发送给公安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并且不得丢弃或恶意入侵丢失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