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批准11个国家城乡一体化发展试验区计划

原标题:国家发改委批准11个国家城乡一体化发展试验区计划

中国新闻社,2月8日。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网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最近对国家城乡一体化发展试验区的实施计划发表了答复,原则上同意了嘉湖地区浙江,福州东部地区,福建和广清等11个试验区包括联合区。

答复称,原则上同意以下方案:浙江省嘉湖区,福建福州东部区,广东广清联合区,江苏宁西昌联合区,山东济青区,河南许昌,江西鹰潭,四川成都西区,重庆西区。陕西Xi县联合区,吉林昌吉联合区等11个试验区,各省要尽快下达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工作

答复中提到,该计划的实施应以城市为主导,以产业为辅,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目标通过协调促进农村振兴战略新城市化以战略为起点,促进城乡统筹生产要素双向自由流动公共资源合理分配是关键。 在确保封闭运行,保持底线,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着眼于《关于实施全国城乡一体化发展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的各项实验任务。 )进行改革和探索。 国家提供了可以复制,促进和修改的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样本和典型经验。

此外,在此基础上,可以围绕“通知”中指定的其他测试任务进行自发探索,但不应超出“通知”中指定的11个测试任务的范围。

答复说,各有关省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明确分工,积极支持试验区的探索和创新,促进解决试验区难题,加强改革。在省管辖范围内授权书加强省金融在预算范围内转移付款投资和地方政府特别等待财政担保以加强新的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相关的指标供应,通过地方法律法规及时巩固改革成果,有序有效地促进计划的实施。

同时,省发改委应加强整体协调,指导和指导,监测评估和规范化。通讯,重视总结和完善先进经验和良好做法,在全省推广,并及时提交国家发改委。试点地区的市,县,区要加强主体建设。改革实验责任,执行对人的事和对人的责任的测试任务,建立评估,励磁约束,容错和更正等机制

答复还指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与有关部门合作,依靠部际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联合工作。会议该制度按照鼓励和探索,宽容和审慎的原则,协调试点区的重大问题,充分发挥试点区的试点作用。

此外,有必要建立有利于改革实验的体制和政策环境,通过有效的途径和程序对重要事项进行改革授权,并支持将重大项目纳入国家相关领域。规划,加强合格项目中央预算内部投资企业保证金和政策信用等待资金保证,协调和加强建设用地供应,并根据需要加强重要的政策支持。 总结并促进典型经验,当条件成熟时,它将升级为国家系统安排和政策设计。 建立监测评估机制,实行年度评估,奖惩,进退,动态调整。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负责人:DF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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