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控制首次公开募股进入,加强对股东信函披露的监督| IPO | 声明| 价值投资


原始标题:严格控制IPO进入,加强对股东来信的监督

●本报记者Z秀利

最近发布并实施了“《上市规则》的《上市公司股东适用监事规则》,严格规范了代理持股行为,延长了“突击持股”的时限。从宣布前的6个月到宣布前的3年被锁定。提出了严格的验证要求,以异常价格购买股票,这进一步压缩了中介机构的责任,同时阐明了豁免要求并做出了新旧分开的安排。

关于新规定是否会影响IPO发行节奏和股权投资生态等问题,《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表示,《指引》有效解决了代理人持股和异常持股的问题,为期六个月。延期申报对IPO的影响有限。 在稳定的市场预期的前提下,市场影响应该能够迅速消化。 新规定还将促进机构重返价值投资,并计划尽早布局。

监管持股和异常股

分析人士指出,为适应登记制度改革的新变化,不容忽视股票,异常股等市场混乱。 监管部门及时发布了《指导意见》,严格控制IPO的进入,补充了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促进市场实体更加关注法律合规性可以更有效地应对市场混乱。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部副主任吴念文在回答《中国证券报》记者的提问时指出,实践中存在投资者利用股本和股东间接持股的方式。多层嵌套机构,它们隐藏在要上市的公司中。 在名义股东的背后,形成了“影子股东”。 他们在公司上市之前以低价购买或获得股票,并在上市后获得巨大的利益。 可能存在一系列问题,例如权力和货币交易以及利益传递。 针对这种情况,中国证监会一向高度重视,并通过要求上市公司披露有关股东信息,督促中介机构进行检查等措施,继续加强对上市公司的股东监督。 ,并为即将上市的股东设置了更长的锁定期。

“目前,在申请科学技术创新委员会和创业板的公司中,仍有一些公司在初次宣布前一年内增加了新的股东,现在审查周期大大缩短,导致短期资本明显增加。收益和长期支持不足。延长了“指南”。对持股时间的暗中审查要求新股东在提交申请以将其股票锁定36个月之前的12个月内投资了股票。持股行为,符合市场声音,并有助于营造干净的市场氛围。” 大学金融发展学院院长南开·赛义德(Tian Lihui)说。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分析说,“指导方针”的启动已于去年12月初形成。 中国证监会党委强调学习和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关键任务,包括严格控制IPO进入。 加强对股东信息披露的监督; 加强监管协调和信息共享,避免监管真空。 《指导方针》的出台恰恰是关键任务的落实,是对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的补充。 它将更有效地指导股东信息披露并严格控制IPO的质量。

对IPO的影响有限

根据投资银行家的分析,在2020年的新IPO声明中,有不少新股东项目的投资时间超过声明前的6个月但不到12个月。据推测,这种情况还将在打算在2021年宣布的公司。目前计划在2021年上半年提交初次申请材料的公司已经开始准备申请。 但是,该准则的发布对IPO的影响有限。

“新法规基本上不会影响IPO的总体步伐和发行频率。PE/ VC更担心它们能否成功上市,延长申请时间不会有太大影响。” 永兴证券副总裁徐伟宏表示。

根据资深投资银行家的分析,从6个月调整为12个月的规定可能确实会导致发行人在短期内宣布计划调整。 但是,根据规定,已经参加会议的公司将不受影响; 从长远来看,对于新成立的公司而言,大多数投资者重视公司价值,并愿意与公司共同成长。 延长六个月对声明的影响有限。 特别是在政策明确,市场预期稳定的前提下,应迅速消化市场影响。

“由于《指南》中的许多规则正在梳理和重申现有规则,许多中介机构已在尽职调查和审查中实施了相关要求,因此新规定将不会带来现有审查顺序和IPO发行节奏,影响太大。严格关闭IPO入口和关闭“安全门”将有助于稳定股权结构并从源头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 田立辉说。

促进机构领导的早期布局

专家指出,在新规定下,试图通过“突然购股”套利短期利润的投机行为将受到极大限制,短期利润的不确定性将大大增加,套利空间将得到压缩在最大程度上。 但是,对于具有长远眼光和早期布局的价值投资者而言,新法规的影响是有限的。 从长远来看,私募股权投资最终将回归价值投资的本质,新法规将促进机构投资者的长期规划和早期部署。

“新规定旨在打击那些试图进行短期套利的投机行为,鼓励和支持早期投资和小额投资,并促进价值投资。” 董登新说。

徐卫红认为,注册制下更加市场化的定价和交易机制安排,使大多数公司获得了更高的股价,早期投资于股权的各种投资者受益匪浅。 当前,市场上资金充裕,一些投资者“入股”,这严重打击了坚持价值投资的专业投资机构。 新法规将促进行业合规性的发展,并促进资金向优质资产的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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