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证券交易所建立可转债程序化交易报告机制可转换债券| 程序交易| 投资人


原标题: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为可转换债券建立了程序化交易报告机制

本报记者张欣姜楠

2月5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关于可转债公司程序性交易报告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建立了可转债程序性交易报告制度。 该“通知”将于2021年3月29日生效。

2020年,个人可转换债券交易相对活跃,价格大幅波动,引起了市场的广泛关注。 在活跃的可转换债券交易中,程序交易的比例继续上升,市场影响力持续增加。 2020年12月3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为了执行《办法》的要求,维护可转换债券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防止潜在的交易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通知》,它着重于建立信息报告系统,并阐明了可转换债券的程序化与交易报告管理的相关要求。 一是规定程序性交易投资者的范围,包括会员客户,会员和直接使用交易单位进行交易的保险投资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保险机构等投资者(以下简称其他机构); 二是厘清汇报方法,会员客户应向接受交易指令的会员汇报,会员向交易所汇报,会员及其他机构直接向交易所汇报; 第三是指定信息报告的内容,包括投资者的身份,证券账户,资金来源和交易策略; 要求投资者确保所报告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交易所可以根据自身监管的需要,使用现场和非现场方法来监督和检查可转换债券程序化交易报告。

在特定操作中,符合以下条件的投资者应履行其报告义务:首先,订单是高度自动化的,并且订单的核心元素(如证券代码,买卖方向,订单数量和订单价格,和订单的交付时间由程序交易投资者的计算机自动确定。 其次,定单的发布速度很快。 有超过10个程序化交易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在一秒钟之内发表了10多个声明。 第三个是使用自主开发或其他定制软件的程序化交易投资者。 第四是交易所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况。 使用具有会员提供的某些自动功能的客户端软件来进行交易且不满足上述条件的投资者无需报告。

关于“报告时间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在执行《通知》之前,您是否需要报告是否参与了可转债的程序化交易,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表示,会员客户应向其报告。在接受其交易委托的会员报告后,程序化交易可以在报告后进行,会员应检查客户提交的信息并在3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如果会员和其他机构首次进行程序化可转换债券交易,则应向提前3个交易日进行交易所交易,在本公告实施前已进行可转换债券的程序性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本公告执行后的30个交易日内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填写信息报告。

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首先,有关投资者,证券账户和会员机构的身份的信息。 第二是资金来源信息。 第三是有关交易策略,软件名称和开发实体的信息。 第四是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如果报告延迟或未能按要求报告,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根据自我监管的需要,采用现场和非现场的方法来监督和检查程序的状态。会员及其他机构可转换债券交易报告。 一种是对于交易所会员和其他机构,交易所可以根据业务规则采取自律措施。 其次,对于会员客户,会员应履行其客户管理职责,并敦促客户按照“通知”的要求进行报告。 如果客户拒绝履行报告义务,则会员可以根据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拒绝接受其程序性交易委托。

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强调要根据新的《证券法》建立可转换债券程序交易报告机制,以期提高市场透明度和监管准确性,并为以后在整个市场实施证券交易积累有用的经验。相关做法。 下一步,沪深两市将积极督促所有市场参与者严格执行《通知》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有关工作,维护可转换债券市场交易的秩序,确保债券市场的稳定发展。可转换债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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