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一个城市,同省和郑州增加了出租住房的公共储备金| 出租房屋| 房屋租赁| 房屋租赁合同

原标题:在同一个城市中,同省和郑州增加了出租房屋的公共储备金

资料来源:河南日报

继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与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发布《关于增加出租住房公积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后,2月3日,住房该中心宣布将立即增加用于出租房屋的公共储备金。

“此举旨在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房屋网上签收,记录和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信息共享的通知》,更好地利用服务保障住房公积金的职能。” 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部门负责人说。

据负责人介绍,参照郑州市的《通知》和省中心的实际情况,为省直付和定金从业人员出租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包括青年人才公寓),根据实际每月支付的房屋租赁费用,您可以每自然年(至少12个月)申请一次提款,也可以提取一年的房屋租赁费来支付一次租金。 对于普通的自住房,在房屋租赁合同的有效期内,我和我的配偶在每个自然年度(至少12个月)内的总提款额将在现有基础上增加30%,本人和配偶每月的提款额最高为2000美元。

在此之前,郑州市明确表示,住房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大住房网络签约备案信息的共享,为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便利服务。 有关部门将不再要求当事人为通过信息共享获得房屋租赁网络登记数据的人提交纸质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减轻了当事人的负担。 公积金管理机构(部门)允许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并已通过房屋租赁登记的租户,允许其在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将住房公积金提取限额提高30%。 。

据业内人士分析,郑州作为全国最早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试点城市之一,此举旨在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有效吸引人才,同时使提取住房公积金更加方便快捷。 省级中心在同一城市。 立即采取后续行动的同一政策,也是为了更好地支持和解决新公民的住房问题。 (记者谭勇)

Sou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