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严禁租赁机构诱使租客一次支付超过3个月的租金

原标题:上海:严格禁止租赁机构诱使承租人一次支付超过3个月的租金

4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住房管理局等十个部门联合发布市场执行命令意见“规范房屋租赁市场行为,解决房屋租赁领域的突出问题。

征求意见,房屋租赁企业必须依法处理市场参与者登记和开放报告或备案程序,从业者实名列表服务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屋租赁公司不得在未取得房屋确认代码的情况下发布房屋信息。

关于房屋租赁服务费,意见要求房屋租赁经营机制,房地产经纪公司应实行明确的定价,不得赚取房屋租金传播,租合同续约到期将不再收取费用佣金。规格出租关于付款周期,意见要求房屋租金操作机构不得以租金优惠的名义强迫或诱使承租人一次性支付超过3个月的长期租金。

同时,上海还要求住房租赁机构,房地产经纪公司通过其各自的在线和离线业务地点公开合作机构的列表,以防止向个人收费。

在资金监督方面,意见要求住房租赁经营者应当在上海注册。商业银行,开设全市唯一的资金监管帐户,该帐户由银行监督公司房租押金的收取和支付:房屋租赁机构收取的租金和押金应由承租人直接存入监管账户;出租人租金和押金的支付应通过监管账户支付; 承租人的房租支付期限超过三个月的,应当按月向房屋租赁经营机构转租。

关于“租赁贷款”业务,意见明确指出,要严格控制租赁贷款业务,禁止增量和压力下降。股票; 房屋出租房公司资金风险警告机制,加强风险预警,坚决遏制“高进低出”,“长付款,短付款”行为

意见还明确指出,有必要加快推进住房租赁平台政府服务升级,建立和完善“一站式承接,协调处理”的网上住房租赁在线服务体系,并进一步充分发挥作用。发挥住房租赁平台的宣传作用。

(文章来源:新华网

(负责人:DF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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