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法:对于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海外犯罪嫌疑人来说,缺席没收财产的对象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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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了《刑事诉讼法》的最新司法解释,并表示将于今年3月1日实施。 与2012年的旧版本相比,新修订的刑事诉讼程序司法解释增加了诸如“有罪认罪和惩罚案件的审判”,“快速程序”和“缺席审判程序”等内容。 最有争议的是涉及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恐怖活动的犯罪。 即使嫌疑人或被告不在国外,中国大陆的法院仍然有权缺席审判,并处理违法所得和其他财产。

根据《苹果日报》今天的报道,最高人民法院说:对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海外犯罪嫌疑人缺席审判和没收财产。 据报道,中国在2018年修订《刑事诉讼法》时增加了“默认审判制度”,一些法律界人士批评中国违反了自然公正原则。 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法》解释文件中增加了“缺席审判程序”,主要是为了赶上2018年对该法的修正案。

据中国媒体报道,在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刑事诉讼法》解释文件中,有一章专门描述了“缺席审判程序”,其中提到了贿赂和贿赂以及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最高人民检察院。 ,以及恐怖活动案件,即使涉案嫌疑人或被告不在国外,当局也可以使用缺席审判程序依法作出判决,并处理非法所得和其他财产在这种情况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章第102至113条的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主要包括:“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破坏民族团结”,以及“武装“叛乱”,“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和“屈服于敌人和叛国”。

刑法第103条第2款用言语规定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或破坏民族团结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监视或剥夺政治权利; 主要因素或犯罪是严重的那些被判处五年以上监禁的人。”; 第105条第2款规定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以散布谣言,诽谤或其他手段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或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年,即拘留,控制或剥夺政治权利。”换句话说,逃到海外的异议人士有机会通过适用相关法律被当局清算。

法院还指出,对于有罪认罪案件,法律规定“可以”以宽大处理,但这并不意味着“应该”以宽大处理。 如果涉及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影响人民安全的暴力犯罪,例如绑架,抢劫,爆炸等,即使被告认罪,法院仍然可以依法作出重判。

此外,在涉及贪污贿赂,渎职,恐怖活动,三合会组织,电信诈骗等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通缉后一年仍未到案的,可以向有关方面申请。没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非法收入和其他涉案财产。

据报道,据说最高人民法院对《刑事诉讼法》的新增解释是为了制止一些逃到国外但仍在内地拥有资产的罪犯或嫌疑人,并提供相关的法律依据。

《苹果日报》说,被开除党籍的中共中央党校退休教授蔡霞,不时逃到美国批评中共。 她于去年9月在Twitter上指出,中国的银行帐户已关闭,中共不仅取消了她的退休金,甚至无法提取这笔存款。 中共中央党校当天宣布,蔡霞被开除党籍,其退休福利被取消,理由是她犯了“严重的政治问题和国家声誉受损”。和“本质上极其恶劣而极其严重”。 但是,蔡霞并未因任何刑事犯罪而受到中共的起诉。

2017年4月,中国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的“红色通缉令”追捕了美国流亡的富裕大陆大亨郭文贵。据内部媒体报道,郭文贵被指控贿赂前副部长马健是国家安全部的11倍,涉及总值超过6000万元。 他于2013年12月逃往国外后,一直在“徽章中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可以认为,援引“缺席审判程序”的条件已得到满足。

此外,大陆官员从未发布过有关逃离国外的腐败官员的数字。 然而,2009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披露的有关数据显示,约有1.8万名腐败官员逃逸,携带8000亿元人民币。 近年来,中国发起了“猎狐”行动,以追捕海外逃犯。 2014年至去年10月,在120多个国家和地区成功逮捕了8,363人,追回了208.4亿元人民币。 至于仍在海外躲藏的其余腐败官员,是否还可以运用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缺席审判”或没收其财产仍在内地尚有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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