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召集”的四种类型的非银行机构的公司治理问题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月3日发布文件,对金融租赁公司,企业集团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和其他四种类型的非银行机构进行“命名”。 公司治理水平与对高质量发展和股东行为的要求之间仍然存在差距。不遵守,不谨慎和对关联交易的管理不充分。
近年来,上述四类非银行机构发展迅速,行业规模稳步增长。 最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这四种类型的机构的公司治理进行了专门调查。 总体而言,公司治理日趋规范,机制总体运行平稳,公司治理有效性逐步提高。 但是,四种机构的公司治理水平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之间仍然存在差距。 相关治理实体履行职责的意愿和能力需要增强,内部系统的构建和执行能力仍然需要提高。
具体而言,股东行为不合规且不谨慎。 一些股东滥用大股东的身份,违反法规干涉组织的运作和管理,损害组织作为法人的独立性,并成为风险或动力的来源。 一些股东打算隐瞒资金的真实来源,并通过关联方多次转移银行贷款后,又动用自有资金购买了非银行机构的股份,存在虚假资本问题。
此外,需要提高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效率。 例如,监事的职业素质参差不齐,对董事绩效的评价要素是一般性的,科学的,积极评价很多,指征很少,监督职能明显模糊。
对于关联交易管理不善的问题,需要解决关联交易和关联交易识别不当,不完整的问题,仍然存在关联交易审批不规范的问题。 从近几年发生的股东违规案件来看,一些股东由于自身的财务制约,指示经营者通过隐瞒手段非法进行关联交易,逃避监管要求,不正当利益转移,已经成为其中之一。风险事件的重要诱因。
激励和约束机制需要更加“冒险”。 一些机构的绩效评估指标说明风险和合规性因素相对较低,激励措施过多,约束条件不足。 部分机构绩效补偿的延期支付和追索扣除制度不健全,延期支付的要求不符合监管要求,实际实施效果不佳。
中国银监会表示,下一步将是深化公司治理改革,将其作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起点。 它将继续促进非银行机构将党的领导权纳入公司治理的各个方面,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并继续改善公司治理。 科学,强大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