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微信好友关系是个人隐私吗?深圳南山法院表示不属于该人-腾讯微信

根据2月3日的消息,1月22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就用户起诉腾讯提起的侵权责任纠纷作出判决,澄清微信朋友关系不是个人隐私。2019年初,居住在哈尔滨的王先生发现,使用微信或QQ登录腾讯的“微信”应用程序后,微信将获取他的所有微信或QQ朋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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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认为,腾讯未经其授权将其微信和QQ朋友提供给其他应用程序,侵犯了他的隐私权。 王先生于2019年4月向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腾讯删除其个人信息,道歉并赔偿合理的维权费用。

哈尔滨市香坊法院受理此案后作出判决,要求腾讯立即停止侵害原告的隐私权,“包括但不限于立即停止在“ Weivision” APP中使用原告的微信头像和昵称,以及停止此操作取决于向APP中的其他用户推荐申请人并获取所有个人信息(例如申请人所在的地区和朋友)的行为。”

随后,腾讯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将该案移送深圳南山法院审理。 该申请被香坊法院驳回,腾讯立即提起上诉。 2019年8月,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将案件移送深圳南山法院审理。 2020年5月,该案在南山法院开庭审理。

根据判决书,王先生认为其使用微信和QQ帐户登录“微世” APP的授权仅是登录该服务。 微信无权收集和使用其性别,地区甚至友谊。 王先生说,在登录和使用Weishi的过程中,Weishi从未通知他它将收集和使用上述信息,并且他从未授权Weishi收集和使用上述信息。 “微信应用程序只能用于通过微信或QQ帐户登录。即使原告不愿向微世提供此信息,或不想让微世继续使用它,原告也没有任何关系。” 王先生在起诉书中说。

腾讯辩称,这并未侵犯王先生的隐私。 “隐私是指用户有权使其信息不愿在其生活领域中被披露。 原告主张的性别和地区是公共信息,并不构成隐私。 ”

南山法院认为,王先生主张的三类信息,包括性别,地区和微信朋友关系,是在使用微信软件的过程中形成的,并在一定程度上被披露,即上述信息具有已包含在软件操作员中。 相关主题知道。 “其中,原告注册微信帐户时选择了原告要求的性别和地区信息。这两种信息通常不是私人的。”

根据判决书,南山法院认为,王先生提倡的微信朋友关系不包括他不希望别人认识的私人关系,其他人也无法通过他的微信朋友关系来判断他的个性。导致负面或不适当的评估。 “因此,该法院裁定原告主张的微信朋友关系不属于原告的隐私。

“微视应用程序是一个简短的视频社交软件,微信应用程序的实际运营实体是被告。被告可以在遵守微信应用程序的前提下使用通过其开发和运行微信应用程序积累的用户关系信息。法律要求。合理使用相关产品。” 判决书显示,南山法院认为:“被告在微世应用中的相关收集和使用行为不违反必须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原则。”

1月22日,南山法院作出(2020)粤0305民初825号判决书,驳回了王先生的全部主张。

据悉,目前王先生表示愿意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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