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和深圳正式发布文件,规范对房屋租赁资金的监管,禁止资金流向房屋租赁公司_东方财富网

原标题:北京和深圳正式发布文件,规范对房屋租赁资金的监督,禁止资金流向房屋租赁公司

2月2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了企业操作活性注意”中的“通知”适用于“房屋租赁公司出租分散他人房屋”承租人居住并向租户收费出租活动”;前一天晚上,深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连续发布了两次市场征求发展意见草案,即“关于住房租赁的发展资金监督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住房建设的通知》租赁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在许多地方引入相关政策的背景下,最近蛋壳公寓雷暴是导火索。事实上,自2016年以来,房屋租赁市场一直在蓬勃发展,但甲醛房屋和租金贷款资本链诸如休息之类的事件经常发生。 特别是,一些轻资产房屋租赁公司使用“长收入,短付款”和“高投入低产出”方法盲目地扩大规模,将风险转移给市场,甚至将房屋租赁作为工具。短期该国迅速吸收的租金形成了巨大的资金池,然后又用光了钱,导致大量业主和租户失去利益。

关于北京的政策控制,《通知》有三个主要内容。 它们是:第四条,房屋租赁公司从承租人处预收的租金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的租金,租金的收付周期应相符; 第五条房屋租赁公司向承租人收取的保证金,应当通过北京房地产由中介行业协会设立的特别账户托管收取的押金不得超过一个月的租金; 第7条银行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公司诸如此类的机构不得将承租人申请的“租赁贷款”资金分配给房屋租赁公司。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阎跃进说,这三个控制涉及三种类型的资金:房租,保证金和房租贷款基金。 “对于租金来说,消除了’长期收入和短期支付’的现象,并阻止了长期租赁公寓公司的收入。”传播‘; 对于存款,不仅规定只能收取一个月的费用,而且阐明了存款保管的概念; 对于租金贷款资金,该政策并未取消租金贷款,但规定了此类资金,不能直接支付给长期租赁公寓。 ”

深圳草案还规定,金融机构提供住房租赁贷款时,必须将贷款直接分配给承租人的个人账户,此外,文件规定将对租赁资金实施监督。 监管的范围和方法是:通过委托经营和转租经营业务的房屋租赁公司收取的承租人押金,以及单笔支付周期的租金,共计四个月以上的租金。 ,对于超额资金,进行监督银行进行监督,或提供相应的银行保证进行保证

(文章来源:首都州)

(主编:younannan)

郑重声明:Oriental Fortune.com发布此信息的目的是传播更多信息,而与该立场无关。

Sou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