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长期租赁公寓监管新规定:房贷不能发放给房屋租赁公司_东方财富网

原标题:北京长期租赁公寓监管新规定:不能向房屋租赁公司发放租金贷款

北京迎来了第一个长期租赁公寓监管和严格控制的新规定”出租“贷款”拨款对象,禁止现金周转到房屋企业

2月2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场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委网络空间管理局和北京市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本市房屋租赁企业的管理规定》。操作《活动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明确禁止“长期收支和短期付款”,并严格控制“房贷”分配的目标。承租人申请的“租赁贷款”资金不能分配给房屋租赁公司,而只能分配给个人。 新规定将于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

具体而言,《通知》明确限制了公司建立自己的“资金池”,并分别规范了租赁活动的参与者。 其中,房屋租赁公司预先从房客处收取的租金,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的租金,应在收缴周期上相称; 从房客收取租金和向房东支付租金的周期必须匹配,明确禁止“多收入”“短付款”商业模式

对于之前多次被批评的“租赁贷款”,《通知》还严格控制了付款人并规定银行工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诸如此类的机构无法将租户申请的“租赁贷款”资金分配给房屋租赁公司。在这方面,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有关负责人指出:“租户申请后对于房屋租赁贷款,贷款机构可以将贷款发放给承租人,或者在签署协议后直接向房东发放贷款,但不能发放给房屋租赁公司。 和联营公司还是利益相关者。 ”

此外,《通知》在上述关于押金问题的通知中也明确规定,房屋租赁公司向租户收取的押金应通过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设立的特殊账户托管收取的押金不得超过一个月的租金。

上述住房建设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还表示,部分租金已提前3个月以上收到,股票对于“租赁贷款”,租赁公司必须建立特别帐户并逐步解决; 预先收取的存款也必须包括在特别帐户保管中,以及特定的保管方法和处理支持规则将在将来发布。

  消费金融专家苏小瑞分析说,新规定对住房租赁公司向租户预付的租金以“特殊账户托管”的形式进行了规定,这相当于对租户预付的租金增加了“保护性保障”。 一方面,新法规可以防止长期租赁公寓将预付资金用于高杠杆购置房屋和资本无序扩张的风险。 另一方面,它们可以有效地保护租户的合法权益。

2月1日,深圳市住房和建筑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房屋租赁资金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意见“草案”中也出现了类似的规定:“提供住房租赁贷款的金融机构必须将贷款直接分配给租户的个人帐户。”

意见草案还指出,将对租赁资金实施监督。 监管的范围和方法是“通过委托经营和转租经营业务的房屋租赁公司收取的承租人押金,单笔付款期的总租金超过四个月的租金;对于超额资金,进行监管。银行进行监督,或提供相应的银行保证进行保证”。

目前受监管的帐户机制它仅存在于诸如租赁房屋之类的地区,并且该法规强加的主要目标也主要是房屋租赁公司,旨在抢占原本处于真空状态的租赁。付款随着系统框架的“锁定”,对金融机构的要求仅限于不断变化的业务模型。

修补这种情况还为时不晚。 一方面,蛋壳公寓欠房东和房客的钱尚未退还,下一步将采取什么样的应对措施尚不清楚。 另一方面,长期租赁公寓的“雷声”已经不再是一两天了,随着规模和影响力的逐渐扩大,监督部门也在不断锁定并试图消除导致雷暴的隐患在长期出租公寓中。

但是,除了长期租赁公寓外,还会继续发生类似于“预付款”模式的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事件。消费水平与消费者在“成功”阶段接连不断。 苏小瑞认为,未来的健身,美发,餐饮等领域是否需要跟进仍值得进一步探讨,无论如何,核心在于实物风险防范,因为在消费金融模型中,场景是主角。服务实体,财务是辅助角色。 只有加强对实体预付款模式的监督,才能解决消费金融中一系列问题的根本原因。

“这项新规定反映了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工作注意。 “苏晓瑞最终预测,”从近期趋势来看,长期出租公寓,教育培训等消费领域正在加快建立监管账户的步伐,预计未来会有更多的地方跟进。 ”

(来源:中国时报)

(负责人:DF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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