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开始严格控制诸如“租赁贷款”之类的资金流向长期租赁公寓的流动,杠杆模式破裂| Business Wire 租金_新浪财经_新浪网


  原标题:北京规定,机构不得向租赁公司分配“租赁贷款”资金,长期公寓租赁加杠杆的模式已被打破

在一些长期出租公寓的“租赁贷款”模式引起争议之后,北京开始严格控制“租赁贷款”等资金的流动。 分析人士说,此举等同于消除房屋租赁公司最大的“租赁贷款”价值。

2月2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银保监管局等部门发布了《关于规范本市房屋租赁企业经营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它控制着租金,定金和首付贷款资金,自3月1日起生效。

特别:原则上,房屋租赁公司预先向承租人收取的租金不得超过3个月的租金,并且收取和支付租金的周期应相符; 房屋租赁公司向承租人收取的保证金,应当通过北京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设立的专户管理。 所收取的押金不得超过一个月的租金; 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不得将承租人申请的“租赁贷款”资金分配给房屋租赁公司。

“这三个项目实际上控制着三种类型的资金,包括租金,定金和首付贷款资金,并填补了以前的长期租赁公寓中的各种漏洞。” 易居智库中心研究部主任严跃进告诉《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说,尽管《通知》没有压抑首付贷款,但规定不能将这些资金直接提供给房屋租赁公司。

许多银行家分析说,在“租赁贷款”模式下,长期出租公寓经营者一次获得一年的价值。 通常,这种“租赁贷款”被用来购置更多房屋。 这样,可以实现杠杆扩展,但是该模型敏感且脆弱。 如果租金收入下降而租金贷款来源减少,则任何环节都会破坏杠杆作用。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还表示,近年来,各地长期出租公寓内经常发生雷击事故。 原因主要是抢占市场,扩大规模,采用高进低出,长期收入和短期支付,租金贷款等盲目违规行为。 扩张使其业务难以为继。

  “北京直接要求这次不向房屋租赁公司分配’租赁贷款’,直接消除了房屋租赁公司’租赁贷款’的最大价值,并阻止了风险来源。”一位分析师说。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还介绍,提前收取租金超过3个月的租金和存量“租赁贷款”,租赁公司必须建立专门账户逐步解决。他们; 预先收取的存款也应包括在特别账户托管中。 ,存入托管的具体方法和过程将遵循支持规则。

去年2月,《 21世纪经济报道》(21st Century Business Herald)报道说,当地金融监管机构向其辖区的金融机构进行了检查,以了解它们是否涉及“租赁贷款”。 当时,当地通知书指出,个别长期出租公寓中有“租赁贷款”,即公寓管理公司与金融机构合作,指导房客申请贷款并向公寓管理者支付一年的租金公司提前,然后租户将每月偿还租金。金融机构的贷款面临更大的风险。

同时,金融监管机构也注意到这种业务的风险,金融机构也受到了行政处罚。 2020年9月,建设银行深圳分公司因“住房租赁贷款用于房地产开发”等原因,被处罚金827.5万元。 这也是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宣布的首项此类罚款。

去年9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房屋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建议房屋租赁公司不得要求承租人通过隐瞒,欺骗或胁迫手段使用房屋租赁贷款。 ,不得以租金优惠的名义诱使租户。 住房租赁贷款的使用不得在住房租赁合同中包括与租赁贷款有关的内容;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已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发放房屋租赁贷款,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房屋租赁合同的期限。

北京市政府今年的工作报告提出了改善长期租赁政策,规范租赁市场秩序,努力解决住房问题的需要。

他说:「政府工作报告特别建议规管长期出租房屋,这进一步显示北京有必要制定《房屋租赁条例》。例如,设定房屋租赁公司的准入门槛,自有资本条例等,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企业无序扩张,在一定程度上防止或减少事故后的风险。” 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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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戴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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