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拒绝将工作计算机带回家的工人能被殴打吗? -People-cnBeta.COM

根据上海浦东法院的官方说法,由于他在春节期间拒绝将工作计算机带回家并被解雇,上海的一名软件工程师起诉并收取了194,000元。该公司不满意并提出上诉,但后来被驳回。 该判决现已生效。 据了解,小张是一家咨询公司的软件工程师,已经在该公司工作了4年。 在2019年春节之前,该公司告诉他将计算机带回家过年,理由是负责维护的客户可能需要紧急服务,但被拒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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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小张被开除。 在开除通知书中,该公司表示,小张恶意拒绝履行工作,恶意延迟了公司安排的劳动任务,并恶意违反了公司的工时规定。

同时,该公司表示,小张在春节期间休假了27天,在此期间,他拒绝联系并上演了“失去联系”。 小张认为春节假期期间,我必须陪伴家人,而不必工作,并且27天是法定假期,其中包括春节假期期间的11天,加12天的假期和2个周末。

双方在午休时间的决定上也分歧很大。 该公司认为,员工手册明确规定午休时间为12:30至13:00,小张在过去六个月中已从11:30进入午休时间。 但是,小张说,公司没有按照员工手册执行实际的工作时间表。

此外,该公司声称,小张恶意拖延了劳动任务。 在2019年7月24日,公司通知小张第二天早上9点到达客户的公司,但张推迟到中午。 小张解释说,接到通知后他下班了。 在征得客户的同意后,他首先回到公司取回计算机,这导致了迟到。

小张被开除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和加班费19.4万元。 经劳动仲裁,小张被判赔偿19.4万元。 该公司拒绝接受,并将小张告上法庭。

近日,上海浦东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公司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是违法的,应向劳动者赔偿19.4万元。

庭审后,上海浦东法院认为,本案纠纷的重点是原告提出的三项违法行为是否构成严重违反规定的行为。

关于春节期间拒绝携带计算机的问题,确实存在在紧急情况下需要处理的情况。 原告的要求没有错,但是被告正在休假,没有义务向原告提供劳动。 因此,他拒绝携带计算机并不是对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务的恶意拒绝。更重要的是,这个27天的假期也是由于适当的程序和程序,而不是原告所称的“失去联系”状态。

关于午休纠纷,被告确认每天工作8小时。 从上午9点到下午5:30,他应该知道午休时间是半小时。 被告本人也意识到午餐时间的一部分超过了正常合理的时间,因此可以确定这种行为是违反纪律的,但尚未达到“严重违反法规”的水平。

至于原告关于被告未按要求及时向第三方提供劳力的主张,是出于客观原因,他返回公司取回计算机,没有恶意拖延安排的工作任务由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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