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长期出租公寓监管的新规定来了,“租金贷款”只能分配给个人租金_新浪财经_新浪网


原标题:北京关于长期出租公寓监管的新规定即将出台,“租赁贷款”只能分配给个人

经常“爆炸”的长期出租公寓迎来了新规定。 2月2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市场监督局,市财政局,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和北京市银保监督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经营性的通知》。首次明确禁止“收取短款”,严格控制“房贷”拨款对象的“城市房屋租赁企业活动”,承租人申请的“房贷”资金不得分配给房屋租赁企业,只有个人。新规定将于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

  亮点一:“租赁贷款”只能分配给个人

分期支付租金的俩比较便宜,这鼓励租户申请“租赁贷款”,以便他们可以一次从银行或小额贷款机构获得12个月的租金,然后每月或每季度向房东支付租金一进一出形成了无形的资金池。 池中的资金仅应用于支付租金,但也有长期租赁公寓运营商在到期时出现错配。 例如,他们使用这笔资金向房东收房,并继续扩大市场规模。 但是,一旦操作被“ 8个瓶盖”“ 10个瓶”阻塞,资金链就会紧绷甚至断裂。

缺乏受监管的“租赁贷款”和资金池是长期租赁公寓频繁“爆炸”的深层原因,也是新法规的核心内容。 通知很清楚,原则上,房屋租赁公司从承租人处预先收取的租金不得超过3个月的租金。租金收取和付款周期必须匹配; 收取的押金不得超过一个月的租金,应通过北京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设立的专用账户进行保管; 严格控制“租赁贷款”的分配对象,银行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不得将承租人申请的“租赁贷款”资金分配给房屋租赁公司。

“在房客申请住房租赁贷款之后,贷款机构可以将贷款发放给房客,或者在签署协议后直接发放给房东,但不能将其发放给房屋租赁公司,其关联公司或利益相关者。 ” 建设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介绍,已经提前收取三个月以上租金的房租和存货“租金贷款”,租赁公司必须设立专户逐步解决; 预先收取的押金也应包括在特别账户保管中,并且押金保管的详细方法和程序将遵循支持规则。

  亮点二:免收强制性装修费

“租约到期,但当时支付的押金不予退还。” “如果不降低价格,合同将被终止,装饰和家具的成本将为50,000。” 租赁纠纷的发生会影响租户的解决。 新规定还对房客与房东之间的间隔规定了“规定”。

通知建议,房屋租赁公司应使用城市房屋租赁合同的范本,避免因霸王条款和协议不明确而引起的后续纠纷,并在三日内在北京房屋租赁监督平台上发布合同信息。在签订租赁或租赁房屋合同文件时,未如实提交的公司将受到限制,无法在互联网上发布房屋信息。

其次,房屋租赁企业出资装修房屋的,应当征得房主的书面同意。 房屋租赁公司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履行合同各方的责任,不得强制收取装修费。

关于押金的退还,通知还明确指出,房屋租赁公司应当在合同终止后两个工作日内通知北京市房地产代理行业协会退还押金。北京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将押金的本金和同期的押金利息退还给承租人。

  亮点三:情节严重时将发出风险警告

“必须对长期出租公寓的发展进行监管,但需要重申的是,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政策主旨保持不变。” 市住房和建筑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还表示,北京将继续支持大型专业租赁公司。 如果有房屋可供出租并依法出租,符合条件的房屋租赁公司可以根据需要享受税收,金融等优惠政策。

当然,对于那些从不纠正的人,各部门也会加强联合监督。 该通知规定,如果房屋租赁服务公司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把市房屋建设部门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布,请谨慎选择。 重大案件将纳入风险警告名单,并通知社会重大危险事项; 根据住房建设部门的意见,市场监督部门责令有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停止发布有关广告。 网络信息平台不能履行对主体和房屋信息的核查和发布的责任,网络信息部门可以根据房屋和城乡建设部门的意见采取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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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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