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证据标准判断,严格执行涉嫌犯罪行为-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刑事审判庭负责人回答了记者对王书金死刑复核一案的提问。 犯罪| 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_新浪科技_Sina.com


原标题:恪守证据标准严格执行涉嫌犯罪-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刑事庭庭长回答记者对王书金死刑复核一案的提问

新华社北京,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并批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对被告人王树进因故意杀人罪和终身剥夺政治权利的死刑判决。 因强奸罪,他被判处15年徒刑。 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刑事判决王书金于2021年2月2日被执行死刑。为了使公众充分了解此案的情况,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刑事庭负责人。

问: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批准了被告人王书金的死刑判决。 请告诉我们批准裁决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在决定对罪犯的刑罚时,应根据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况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综合判断。 最高人民法院证实,被告人王树进于农历1993年11月至1995年8月在从河北泊头村到河北省广平县十里铺乡南四郎鼓村杜村的路上。 在十里堡乡沿小寨村东南,十里堡乡南四郎姑村东侧,他们利用没人行窃来拦截单身妇女行走,并使用勒颈,绑架等暴力手段,先后袭击了受害人张某。 。 A,刘XX,贾XX,张XX犯奸淫。 为了杀死人民,王书锦用of,勒死和脚的方法腹部和腹部造成张佳,刘和张乙死亡。在试图杀死贾佳的过程中,他失败了,因为贾求助的电话。 后逃离现场。 王树进违反妇女意愿,利用暴力强行与4名妇女发生性关系。 在强奸后,他故意和非法剥夺了他人的生命。 其中3人被杀,1人企图。 他的行为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 强奸罪依法予以处罚。 故意杀人罪的动机令人卑鄙,方法残酷,后果特别严重。 强奸罪的情节恶劣。 王书金于1982年9月因强奸罪被判处三年徒刑。释放后,他不想after悔。 他多次强奸和故意杀人。 主观恶性非常深,人身危险和社会危害极高。 ,犯罪极为严重。 尽管有投降的情况,但仅根据犯罪,性质,情况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并考虑其主观的恶性和人身危险,仅根据轻罪予以惩罚是不够的。 因此,我国法院依法裁定批准死刑。

问:此案已由最高人民法院复审并重审。 第二项审判中的一审和二审裁决比第一项审判中的一审和二审裁决具有更多的犯罪事实。 原因是什么?

答: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应遵循循证判决和从未涉嫌犯罪的原则。 检察官的起诉书指控被告王书金犯有四项强奸和故意杀人罪。 庭审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公诉机关于1993年11月的一天,指控王树进强奸,杀害并掩埋了广屏县十里铺乡南四郎姑村东堤的村民张某家。现场检查,检查笔录,尸体​​鉴定意见,证人证词,王书锦的供词和鉴定现场笔录和其他证据,但由于王书锦的骨头鉴定和挖掘未检测到DNA序列,因此没有客观证据可证明确定骨头的身份,但不能确定骨头的长度,性别,死亡时间和时间。 因此,犯罪行为确凿,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在该法院的审查过程中,出现了新的证据,表明王书金涉嫌强奸并杀害受害者张某佳,因此该法院将整个案发回重审。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复审,裁定公安机关根据王树进的供认书重新鉴定出土的骨头,并从骨头的肱骨中找到DNA序列。 比较证实受害者是张佳。 犯罪事实的司法认定已达到可信度和充分证据的标准。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在重审后发回了一审判决和二审判决,以确认王书金强奸和杀害张某佳的犯罪事实。 应当指出,一审的一审判决和二审裁定不承认犯罪,二审的一审判决和二审裁定确认犯罪。 它符合基于证据的判决的要求,并且对可疑犯罪没有任何原则和冷漠态度。

问:被告人王书金被带回案后,他自愿供认了6起强奸和故意杀人罪。 法院为何仅发现4起强奸和故意杀人案?

答:实际上,我已经回答了这个问题,并且在本法院的刑事裁定中作出了回应。 《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刑事案件的量刑必须强调证据,调查和研究,而不是轻信认罪。 只有被告的供认,没有其他证据,才能被判有罪并判处刑罚; 没有被告人的供认,证据是可靠和充分的,可以判定被告有罪,并处以刑罚。 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人王树进自愿供认自己犯了6次强奸和故意杀人罪。 调查机关根据职权展开调查后,仅发现王树进的4起强奸杀人罪,并移送公诉人审查起诉。 在依职权审查之后,发现这四项犯罪的事实是明确的,证据是可信且充分的,并且满足了起诉的条件,因此提起了公诉。 在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一审和二审均确认了王树津起诉书中的四项刑事事实,经本法院审查后予以确认。 对于王书锦承认的其他两种强奸和故意杀人罪,调查机构的调查和检察机关的审查被认为是站不住脚的,公安机关不予确认,公诉机关不起诉。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根据公诉机关起诉的犯罪事实。 在本案中,法院没有确认王树进所犯的另外两项犯罪,但没有依法起诉。

问:被告人王书金建议自己投降。 您能告诉我们有关情况吗?

答:根据刑法,犯罪后您将自动投降。 如果您如实地承认自己的罪行,那您就投降了。 1995年10月,广平县公安局在互联网上通缉被告人王树进,涉嫌犯有在河北省广平县南四郎固村以东杀害受害人张某义的犯罪; 王书金2005年1月17日可疑,被河南省yang阳市公安局锁河路派出所民警传唤。 在暴露了反复的虚假姓名和虚假的户口地址之后,他终于如实供认了自己的真实姓名和户口地址,并承认他在该村被谋杀。 犯罪后逃亡多年。 经询问,王书金自愿承认自己犯下了六起强奸和谋杀案。 后来,由公安机关和公诉机关进行调查,提起公诉,最终法院认定强奸,故意杀人罪四项。 依法可以发现王书金已投降。

问:被告人王书金及其辩护人提出,王书金自愿供认,他在石家庄西郊强奸和故意杀人,这应被视为一项重大立功。 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有何看法?

答:根据刑法和司法解释,立功是指在举报案件后举报,揭露他人的犯罪行为,或者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核实为真或防止他人犯罪的罪犯。从事犯罪活动,并协助逮捕其他犯罪嫌疑人。 或有其他有益于国家和社会的杰出表现。 对于在提起诉讼后认罪的犯罪分子,可以确定他们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进行了立功立业,而且还违背了法律原则和理由。 即使他们被证实是真实的,也只能被视为投降或供认。 同时,罪犯应对已核实的罪行负责。 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王树进承认,他犯下的许多强奸和故意杀人罪,无论是否经过核实,均不符合刑法和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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