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跨省直接结算27个省的普通门诊费用将于2月1日开始试运营
我们的报纸,北京,2月1日(中国青年报和中国青年报记者李贵杰)国家医疗保险局今天宣布,从2021年起,山西,内蒙古和辽宁等15个新省将成为直接结算门诊费用的试点省。从2016年2月1日起,将启动跨省直接支付普通门诊费用的试运营。
除了京津冀,长三角,西南五个省和贵州的开放外,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依靠全国异地医疗结算系统进行一般门诊费用(不包括门诊慢性病)跨省直接结算试营业。
自2018年以来,长三角五个省,京津冀和西南地区已经相继启动了试点项目,以直接结算该地区的普通门诊费用。 到2020年底,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重庆和云南的所有协调区域,以及四川,贵州和西藏的一些协调区域均已开放指定医疗的直接结算。各省的医疗机构和指定零售店的门诊费用两家药店均超过10,000家,直接结算总数超过300万。
据国家医疗保险局负责人介绍,从2021年1月开始,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湖北,广西,海南,陕西,宁夏,青海和新疆等15个省将增加一般门诊费用,因为这些费用直接在试点省的跨省结算,并且首批89个协调区域和663个指定医疗机构已经开业。
据了解,已经办理了跨省及其他地方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备案人员,可以直接开通普通门诊费用直接结算服务,而无需另行备案。
各地有一般门诊医疗需要的其他人员,应根据被保险人所在地不同地方的医疗管理要求,申请不同地方的医疗记录。 在上述试点的指定医疗机构就诊时,可以按照规定直接解决。
值得注意的是,各省各地医务人员直接交纳的门诊费用,原则上应执行规定的支付范围和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耗材的支付范围等)。在医疗场所。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最低支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及其他补偿政策均按照保险地的规定执行。
目前,国家医疗保险局已经启动了国家医疗保险服务平台应用程序,该应用程序提供远程医疗备案功能。 22个省170个协调区域的被保险人可以依靠全国统一的在线申请渠道进行申请,同时可以在线查询和开放普通门诊协调地区和指定医疗机构。 为了保护被保险人的权益,不成功的费用将在审判过程中直接解决,并保留原来的报销渠道。
资料来源:中国青年报
2021年2月2日的0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