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保持创新活力和法律体系护航

日本保持创新活力,法律制度护航
-中日青年工业大学联合会代表理事陈晓明专访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发布的数据,2019年全球专利申请量为322万件,其中中国的申请量达到140万件,连续9年位居世界第一。 中国正在逐步从全球低成本铸造向全球创新力量和专利力量转变。

近年来,随着中国创新能力的提高以及加入RCEP等国际多边贸易组织的影响,如何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充分保护创新企业和个人的利益,建立更加公平有效的商业环境已经变得更加紧迫和重要。

世界技术创新浪潮

 ◎日本驻日本记者陈超

“日本使用法律和制度来保护科学技术创新和创新公司的利益。这里有很多教训可以借鉴,剩下的就是教训。” 中日青年产业大学联合会代表理事陈晓明对《科学技术日报》记者说。

不断完善《科学技术基本法》

陈晓明从《科学技术日报》向记者介绍,首先,日本制定了建立基于“科技创造”的国家的政策,并为科研机构和科研机构提供了法律和政策支持与保障。企业通过《基本科学技术法》的立法进行科技创新。

该法律于1995年开始生效。其基本内容规定了一项政策,即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应并驾齐驱。 它强调以人为本,强调激发科研人员的创造力,强调科学技术与人,社会和自然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国家一级的《基础科学技术规划》等。《科学技术基础计划》分为五个阶段,已经实施了五个阶段。

自1995年《基本法》颁布以来,根据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和法律的实施,日本政府几乎每年都与专家进行讨论,并就《基本法》的修正案提出意见和建议。科学技术基本定律。” 例如,2019年8月23日,日本内阁府召集了9名专家,包括大学校长,教授,工程师和律师,以讨论如何通过《基本法》激发研发人员的创新能力。 讨论的内容已形成会议记录,并发表在内阁办公室的官方主页上,以提供修改《基本法》以及公众监督和评论的证据。 日本政府广泛听取了各界人士的专业意见后,将在2021年4月发布的最新版本中增加有关“激发创新活力”和“促进产业转型”的法规和政策指导。为了突出日本政府对创新的重视,《基本法》的名称也将从“科学技术基本法”改为“科学技术创新基本法”。

支持中小型企业参与国家项目

其次,日本政府还支持中小企业参加由国家主导的研发项目,以探索和培育民营技术创新。

陈晓明说,日本政府于1999年通过了“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体系”。该体系将一些国家或部委牵头的研发项目下放给地方和非政府组织,鼓励和支持小型企业的参与。中小企业,为研发成果的市场转化提供支持。

该系统不仅为参与研发的中小型企业提供财务支持,而且还包括技术咨询,专利申请费减免,税收和贷款减免以及公共媒体推广。 从1999年到2019年,共有9.4万家中小企业参加,国家每年投资约200亿日元。

也许从中国的角度来看,这笔资金的数额不是很大,但是国家通过合理利用现有的私人技术能力有效地进行了科技创新。 通过国家资金和政策的支持,中小企业提高了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轻松进行以市场为导向的研发项目是双赢的政策。

提高国家知识产权意识

此外,政府还颁布了《知识产权基本法》,以提高国民意识,保护研发成果不受侵犯,并使研发环境更加透明。

陈晓明说,日本于2002年颁布了《知识产权基本法》。在该法律中,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其他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以及该国的政策。关于知识产权注册,合理使用,维权诉讼,国内外援助的解释清楚。 同时,将在人民中宣传和推广法律,以确保人才的稳定,促进成果向基本政策的转化。 根据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国家有责任和义务对本法进行宣传和推广,以加深公民对知识产权的理解,尊重和保护。 日本主要公司也将尊重自己和他人的知识产权视为重要的员工培训内容。

最后,日本颁布了《供应商法》,以保护创新公司的权益不受购买者的侵犯。

陈晓明说,法律涵盖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所有方面,例如定价,价格谈判,订单下达,交付,付款等。它从法律角度明确限制了购买者的行为,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创新产品。仍在增长。 企业。 例如,法律规定即使供应商同意,购买者也不能主动要求降价幅度低于当地市场价格。 该条款直接将购买者的原始合理权利限制为“讨价还价”,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它避免了行业中的低价恶性竞争,并为创新型企业的技术改造腾出了时间。

具体执法中的问题仍需反思

一切都有积极和消极的一面。 立法的初衷是好的,但日本的许多法律和制度在具体实施上发生了变化,这与初衷背道而驰。 例如,1999年通过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在实施中存在很多问题。 日本内阁府的官方网站还特别收集了对该系统在引入20年后未能达到预期效果的思考。

反思文章指出,最大的问题是国家资金还没有达到真正需要支持的创新技术项目。 原因是该项目对企事业单位资格审查的要求非常严格,导致许多创新项目需要资金支持,因为他们由于资格而无法申请足够的研发援助。 申请项目援助的大多数公司都是“老牌”中小型企业,它们几乎没有增长空间和普通技术创新的空间。 针对这一问题,政府最终提出了一些改进建议,例如将体系提高到与《科学技术基本法》相同的水平,并改变了审查的观点和方法。

最近,日本学者和媒体还提到,与中国和其他主要创新国家相比,日本目前的私人风险投资不足,并且国家资金有限,并且没有用于真正需要支持的创新项目。 这是近年来日本缺乏创新能力的原因。 一个重要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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