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绿色榕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公告
公告发送日期:2021年1月28日
1.宣布基本信息
2.筹资情况
注:(一)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及其他费用,不包括在基金财产中;
(二)认购基金份额总数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研究部负责人的人数范围为0;
(3)基金经理认购的股份总数范围为0。
3.其他提醒
(1)营业日和营业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处理基金股份的认购和赎回。 具体处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是,基金管理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或者基金合同宣布中止赎回的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如果有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酌情对上述开放日和开放时间进行相应调整,但应予以实施几天前,该公告是根据“信息披露措施”的有关规定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
(2)认购和赎回的开始日期以及业务处理时间
基金经理应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始申请认购。 具体的业务处理时间应在订阅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经理应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开始赎回。 具体的业务处理时间应在兑换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认购和赎回的开始时间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在认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之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媒体上宣布认购和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日期或时间以外的日期,时间进行基金份额的认购,赎回或转换。 投资者在基金合同未约定的日期和时间提交认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基金份额的认购和赎回价格为基金份额的认购和赎回价格。该基金在第二个开放日的股份。
风险警告:基金经理承诺以诚实,可信,勤勉和尽职调查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将盈利或获得最低回报。 基金的过往表现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建议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绿色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