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可转换永久债券后,中小型银行的资本补充渠道是否会扩大? |宁波_新浪财经_Sina.com


原标题:可转换永久债券的发行获得批准后,中小银行的资本补充渠道是否会拓宽?

1月25日,央行官方网站宣布,为执行国务院金融稳定与发展委员会关于支持中小银行补充资本,促进资本工具创新发展的要求,中国银行和中国银行业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最近结合了国内外实践并完善了设计。 批准了有关可转换资本债券的相关制度,并已批准浙江潮州银行和宁波商业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可转换资本债券。 2021年1月20日,宁波商业银行成功发行了第一只无固定期限可转换资本债券,共计5亿元,票面利率为4.80%,认购倍数为2.1倍。

去年12月,中国银行业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批准了浙江潮州银行发行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可转换非固定资本债券,并将其纳入浙江潮州银行的其他一级资本。按照有关规定; 同意宁波市商业银行发行固定期限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可转换资本债券,该债券应按照有关规定计入中国商业银行的其他一级资本。

所谓永续债券,是指没有明确到期日或期限很长的债券,即理论上永久的债券。 在我国,非金融公司在发行永续债券方面具有多年经验,银行业于2019年初开始发行永续债券。中国银行发行不超过400亿元,无固定期限的资本债券。

关于可转换永续债券,事实上,早在2019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生就介绍了永续债券的转换,他介绍了支持商业银行通过永续债券补充资本以清算货币的做法。政策传导机制。 。 潘功生说,世界上发行的许多永续债券都增加了转换条款,被称为转换式永续债券。 触发事件后,可以将投资者的债券转换为发行人的股权。 对于减记型永续债券,当触发某条款时,债券持有人的债权被减记为零。

潘功生说,如果它是可转换的永久债券,一旦条款被触发,它可能会自动转换为权益。 这就是为什么永久债券可以被视为巴塞尔监管委员会规则中的监管资本。 商业银行会计意义上的资本与监管意义上的资本之间存在一定差异。 从监管的角度讲,如果在一定条件下具有吸收损失的能力,则可以算作监管资本。

关于可转换永续债券,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从理论上讲,对于银行而言,减值和可转换永续债券没有太大区别。 但是从投资的角度来看,在永久债券转换为“债转股”的触发条件之后,可能会有一些剩余价值,或者如果重组导致新价值。

招商金融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学院兼职研究员董锡苗表示,宝商银行次级资本债务的全额减记将对中国工商银行的资本补充产生一定影响。中小型银行。 财务管理部门可以加强协调,协调协调,并继续加强对银行补充资本的支持。 建议采取切实措施,促进中小型银行发行永续债券和优先股,以补充资本; 探索可转换资本债券,具有常规转换条款的资本债券以及具有吸收全部损失能力的债务工具,以进一步增强资本补充工具和多样性的灵活性。 此外,财务管理部门应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提高资本补充工具的发行效率,赋予商业银行一定的发行自主权。

值得一提的是,中小型银行的资本渠道正在拓宽,例如去年有2000亿特别债务支持中小型银行补充资本。 目前,有两种发行2000亿元人民币的中小型银行特别债券的方式:一种是通过当地的金融控制平台获得股票,另一种是通过可转换协议存款来补充银行资本。

央行表示,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与中国银行业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进一步加强创新,并鼓励和支持合格的中小型银行通过发行可转换资本债券来补充资本。增强他们为实体经济服务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大量信息,准确的解释,全部在新浪财经APP中

主编:陈欣

Sou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