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黑龙江齐齐哈尔:检疫违反规定,将免费改为自费,情节严重,追究刑事责任
1月23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领导小组总部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疫情发布了关于加强社会场所管理和隔离人员控制的公告。
公告的具体内容如下:
1.城乡居民必须严格遵守防疫规定,进入公共场所时必须“戴口罩,测温,扫码,消毒”。 各地和行业主管部门必须履行职责,加强对所有责任单位“防疫四宝”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不实行“防疫四宝”的,应当关闭; 不遵守“四大防疫宝藏”的城乡居民,不得进入公共场所; 不听劝说者,将被行政拘留; 造成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在家被隔离的人必须被隔离在一个房间里。 严禁擅自外出,严格进行自我健康检查,并及时向社区,村庄和单位报告异常情况。 社区,乡村和单位必须加强家庭检疫人员的后续管理,掌握准确情况。 家庭检疫人员违反家庭检疫规定的,应当立即自费转入集中检疫; 不听劝说者,将被行政拘留; 造成流行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集中检疫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集中检疫规定,严格禁止离开检疫室,严格进行自我健康监测,及时报告异常情况。 各检疫点必须严格执行检疫规定,加强被检人员的卫生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自费集中隔离的人违反隔离规定的,将延长集中隔离的期限; 如果自费集中隔离的人违反隔离规则,则将自费转入隔离。
4.在各地,社区,乡村和偏僻地区,防疫措施的实施效果不佳,管理混乱,对上述单位负责。 造成流行的,应当依法追究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取消时间另行通知。
(中央电视台记者郭晓光)

大量信息,准确的解释,全部在新浪财经APP中
主编:赵思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