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银行发布了一份文件,详细介绍了支付领域的反垄断监管反垄断_新浪财经_新浪网


原标题:中央银行发布了一份文件,详细介绍了支付领域的反垄断监管。 资料来源:《证券时报》电子通讯

为了进一步规范支付服务市场,防范支付风险,中央银行于1月20日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规定(征求意见稿)》,将非银行支付机构的支付业务重新分类为:根据储值帐户的业务性质进行操作。 和支付交易处理业务两大类,分类和确定业务监管要求。 支付机构将按照“先信用后信用”的原则,加强公司治理要求,实行全面,全过程的监管。 加强支付领域的反垄断监管措施,明确界定相关市场范围和确定市场主导地位的标准。

中央银行于2010年6月制定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 《条例》是将原来的《办法》作为部门条例升级为行政法规,以加强对支付机构的监督。

中央银行还表示,预防支付部门的金融风险是维持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的重要组成部分。 《办法》为支付机构的监管奠定了基础。 近年来,支付服务市场发展迅速,创新层出不穷,风险复杂多变,机构提现和处置面临新的要求。 一般来说,为了适应市场发展,开放和加强监管的需要,迫切需要加快颁布《条例》,提高支付机构的监管法律水平,进一步规范支付机构的合规运作。 ,保持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满足技术和业务创新的需求,防止监管套利和监管缺口。 《条例》根据业务性质确定了支付服务的新分类。 也就是说,根据资金和信息的两个维度,根据是否开立账户(提供预付值)以及是否具有存款机构的特征,将支付业务重新分类为储值账户操作业务和支付交易处理业务,并对业务进行分类并确定法规要求。

此外,支付机构本着“先证后发”的原则,加强了公司治理要求,实行了全面,全过程的监管。 同时,通过肯定名单加否定名单,明确了支付机构成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最终受益人的条件和禁止条件,加强了对股东资格,实际控制人和最终受益人的监督。

招商金融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所兼职研究员董锡苗对《证券时报》表示,我国的支付市场近年来发展迅速,但在业务快速发展中却暴露出一些问题。 一些非银行支付机构是连接的和直接连接的。 甚至,银行间清算也是通过违反银行规定进行的; 一些机构不时发生“无证驾驶”,非法操作,挪用客户储备金和其他风险事件。 《条例》具有较高的法律水平和较强的威慑力,将更好地规范支付和结算市场。

与以前发布的规范支付行业发展的文件相比,该条例的一项重要新补充是加强了支付领域的反垄断监管措施,明确了相关的市场范围和确定市场支配地位的标准。

《条例》有两个层次的标准来确定市场支配地位。 外界认为它们直接针对支付宝和微信财付通等互联网支付巨头。 它们也是基于《反垄断法》关于市场定义的原则规定。 ,中央银行在支付领域对反垄断的定义有明确,具体和详细的​​标准。

一方面,由于一个支付机构在非银行支付服务市场中的市场份额达到三分之一,所以两个非银行支付机构在非银行支付服务市场中的总市场份额达到了一半。 ,以及三个非银行支付机构如果一个机构在非银行支付服务市场中的总市场份额达到上述三种情况之一的五分之三,则中央银行可以咨询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以提供诸如面试等措施的预警。

另一方面,由于非银行支付机构在全国电子支付市场中的市场份额达到一半,因此两家非银行支付机构在全国电子支付市场中的总市场份额达到了三分之二,以及三个非银行机构如果支付机构在全国电子支付市场中的总市场份额达到四分之三或上述三种情况之一,则中央银行可以咨询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以审查是否存在-银行支付机构在市场上占主导地位。

董锡苗说,《条例》与《反垄断法》有效地联系在一起,赋予中央银行确定支付服务市场垄断地位的权力,填补了以往法律法规中的空白。 同时,《条例》阐明了非银行支付机构股东的准入条件和禁止的行为,要求同一法人不得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非银行支付机构股权的10%以上;并且同一实际控制人不得控制两个或多个非银行支付机构,以防止支付服务市场中资本的无序扩张。

“《条例》关于反垄断和防止资本的无序扩张的详细规定,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加强反垄断,防止资本的无序扩张”精神的具体体现,这将有助于加强维护支付服务市场的反垄断法规,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维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支付服务市场的健康优质发展。” 董锡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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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张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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