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银行是否正在发布有关非银行支付机构的法规草案以征求意见? 垄断支付机构面临分裂? _支付业务

原标题:中央银行是否发布了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的法规草案以征求意见?

中央银行是否正在发布有关非银行支付机构的法规草案以征求意见?

中国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傅必孝来自北京的报道

1月20日,中央银行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 《条例》加强了支付领域的反垄断监管。 对于严重影响市场健康发展的机构,中央银行可能会建议采取措施,例如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停止集中化实施以及根据支付业务类型拆分机构。

《条例》将非银行支付机构的业务分为两大类:储值账户业务和支付交易处理。 将对机构进行评级,有风险的机构可能会撤销其支付许可证。

重新分类业务类型

《条例》适用于所有有执照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并将其业务类型分为两类,一类是储值帐户操作,另一类是支付交易处理。 前者是指根据收款人或付款人提交的电子支付指令开设支付账户或提供预付值的行为,以转移货币资金,后者是指不开设支付账户或提供预付值的情况。 ,根据收款人或付款人提交的用于转移货币资金的电子付款说明。

其中,关于储值账户的操作,《条例》指出,非银行支付机构从用户那里获取的储值资金应及时转换为支付账户余额或预付余额。 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向用户支付相关利息。

在这方面,支付行业的高级分析师王鹏波向《中国时报》的记者指出,该规定过去改变了行业的分类。 过去,中央银行将支付行业分为三种类型:银行卡获取,互联网支付和移动支付。 现在,它已更改为两种类型:“帐户付款”和“收款”。 这涉及是否要更新原始付款许可证的问题。 首批非银行支付机构的牌照已到今年续期。 是否应根据最新法规更新许可证值得关注。

因此,王鹏博认为,《条例》的颁布可能会改变产业结构。 同时,由于这种最新的分类方法更符合当前的市场形势,因此未来中央银行发布的法规将更加透明和直接。

对抗反托拉斯

《条例》指出,非银行支付机构应遵循安全,高效,诚信,公平竞争的原则,严重影响支付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中央银行可向国务院建议反垄断执法机构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停止实施集中经营,根据支付业务类型等措施拆分非银行支付机构。

如何判断支付机构的垄断地位? 《条例》也给出了参考。

在非银行支付服务市场中,当一个机构的市场份额达到三分之一,两个机构的总市场份额达到一半,而三个机构的总市场份额达到五分之三时,中央银行可以协商请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对通过采访等措施给予预警。

在全国电子支付市场中,当一个机构的市场份额达到一半时,两个机构的总市场份额达到三分之二,而三个机构的总市场份额达到四分之三,则中央银行可以咨询国务院垄断执法机构审查该机构是否具有主导市场地位。 在后两种情况下,当所涉机构的市场份额少于十分之一时,将不对机构进行审查。

王鹏博说,《条例》中的反垄断规定值得注意。 从市场份额等方面明确了垄断的具体条件和标准,这将对人头支付机构产生重大影响。

股东背景渗透监督

《条例》规定,中央银行要对非银行支付机构的股东背景进行透彻监督,并严格审查股权资金的来源,性质和流量。 非银行支付机构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一亿元人民币,股东应当以自有资金出资。

同一法人不得持有两家以上非银行支付机构的股权的百分之十以上,同一实际控制人不得控制两家以上非银行支付机构的股权。 非银行支付机构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在三年内转让其在非银行支付机构的股份。 此外,非银行支付机构的股权质押应向中央银行提交,质押股权不得超过股东持股总额的50%。

非银行支付机构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三年内逃避监管,操纵市场,破坏市场秩序,恶意进行关联交易或恶意使用关联关系或者转让非银行支付机构的股份的,中央银行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处一倍以上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将启动对支付机构的评级

中央银行将对非银行支付机构进行综合评估和分类评级,并根据评级结果采取有针对性的针对性监管措施。

当非银行支付机构面临影响其正常运作的风险时,中央银行将采取措施,例如风险预警,命令及时补充资金,限制主要资产交易,出售某些资产,命令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或限制他们的权利。

在某些严重的情况下,非银行支付机构可能会取消中央银行的支付许可证。 这些情况包括:累计亏损超过其注册资本的50%; 自批准之日起,尚未实际执行部分或全部付款服务,或者部分或全部批准的付款服务已连续两年以上中止; 连续2年的等级评定结果为最低等级; 在某些情况下会对支付服务市场的稳定运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条例》明确规定,由支付机构发起的机构间支付业务,应当由具有相应法律资格的清算机构处理,以确保资金和信息的安全透明。

《条例》还指出,非银行支付机构的业务和管理地点应与其住所保持一致。 例如,如果他们打算在其住所以外的省,自治区或直辖市从事支付业务,并且涉及实物签约商人,则应按照中央银行的规定设立分支机构。 在开始业务之前,请向分支机构所在的中央银行分支机构进行归档。

王鹏博告诉记者,《条例》强调对一些违法行为处以严厉处罚。 例如,有执照的支付机构向无执照的机构提供执照和支付渠道,并允许另一方从事洗钱和其他非法活动,这可能会受到中央银行的更严厉惩罚。 惩罚。 这项法规对行业的意义不可高估。 根据近年来行业实际情况的变化,中央银行以监管纲要的形式发布了法规,对整个行业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 这也是防止支付机构利用监管漏洞进行套利的有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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