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许多电子商务平台都具有通过SMS发送商业广告的形式,但尚不清楚谁将承担SMS的退订费。 一些法院裁定,如果未同意,平台方应承担SMS取消费。 但是,几天前,平台更改了用户协议,并增加了一条条款,即退订费由用户承担。 在这方面,律师说这是一个霸王条款,应被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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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支付商业广告短信的退订费? 几天前,一个新鲜食品电子商务平台改变了用户协议,并增加了一个新协议:退订费由用户承担,这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去年10月,该平台输掉了“退订费之争”。 用户王女士因取消订阅该平台的商业短信而被起诉,并起诉她。 法院认定,用户协议中未约定由谁承担退订费,法院判决平台方承担0.1元的短信退订费。
律师认为,平台上增加的这一新条款增加了用户的负担,应该是无效的标准条款。 同时,维护权益不能指望每个普通消费者提起诉讼,监管部门必须主动承担监管职责。
消费者向平台起诉退订费
王女士于2019年5月在一个新鲜食品平台上下载并注册了一个应用程序。 在2019年11月,该平台每天向王女士发送商业广告短信3次。 无奈之下,王女士选择了“ N”退订,但在此过程中产生了0.1元的短信费用。
2020年3月,王女士向北京互联网法院起诉该平台,请求法院裁定该平台当事方发送商业广告短信的条款无效,并应承担短信取消费用0.1元。
对此,法院认为该平台在用户协议中有一项条款,向用户发送商业广告文字消息。 本条款的内容本身并不能免除平台的责任,不会增加平台用户的责任,也不排除平台用户的主要权利,这些权利都用粗体或加下划线。 进行了合理的提醒,并履行了提醒义务。 因此,法院认为标准条款应有效。
同时,法院指出,平台的用户协议和隐私政策并未规定短信退订费用的负担。 履行费用负担不清楚的,履行义务的一方应当承担。 王女士发送了退订短信,以行使拒绝接收短信的权利,而不是履行义务。 因此,取消费用应由平台方承担。
最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命令该平台赔偿王女士手机短信费用损失0.1元。
民法规范了霸主条款
1月11日,记者在平台上的App用户协议中看到,“用户的权利和义务”条款用黑体字写出:如果用户不想接收商业促销信息,则他们有权选择退出或设置拒绝消息。 条款的新内容“如果用户选择通过电话或短信取消阅读,请承担相应的电信费用。” 该协议于2020年12月4日生效。
对此,北京京石律师事务所律师熊超说,修改后的条款增加了用户的负担,并排除了平台的责任。 该合同格式无效,取消费用应由平台承担。
“以前,法院认为发送商业广告短信的条款是有效的,这是基于互联网用户的广泛性和差异性,也符合互联网用户对信息接收的容忍度。” 熊超说:“但是修改后的条款使用户承担短信返回的责任。订户费和协议中的“捆绑”违反了公平原则。”
“这是一个明显的霸主条款。” 广东耀文律师事务所主任张爱东也持相同观点。 他指出,《民法》明确规定了标准条款的有效性。
根据《民法典》第496条,如果提供标准条款的当事一方未能履行其提示或解释的义务,从而导致另一方未能注意或理解与该条款有重大利益的条款,则另一方一方可以声称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此外,《民法典》第497条规定,如果提供标准条款的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了其责任,加重了另一方的责任,限制或排除了另一方的主要权利,则该标准条款无效。
“这实际上是民法典对消费者权益的双重保护。” 张爱东进一步解释说:“如果平台不履行提示义务,则消费者可以声称该条款不应成为合同内容。即使平台提出提示,条款的内容也可以免除平台的使用。如果责任加重,则该条款无效。”
1一角钱诉讼背后的困境
“事实证明,您必须花钱取消订阅SMS?我以前不知道。” 在王女士赢得1角钱退订费诉讼后,许多网友表达了这种情感。
记者发现,目前许多电子商务平台都采用短信发送商业广告的形式,并且还提供退信方式,如回信,但不清楚谁将承担短信退订费。
除了由谁来支付取消费用外,还有许多困扰消费者的退订“套路”和奥秘。 例如,退订后您仍然可以收到SMS。 此前有媒体报道,成都市市民阿琳(化名)在收到促销短信后回答“ T”退订。 出乎意料的是,不仅促销文字消息没有终止,而且推送消息的频率也从大约每10天一次增加到大约每3天一次。
也有一些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经历“被推”。 一些网民抱怨:“一些发送短信的商人从未听说过。” 许多网民报告说,他们在电子商务平台上购买商品后,似乎默认启用了推送功能。 “商店将发送促销短信,但我没有事先得到我的授权。”
张爱东认为,无论是“推销”还是“收取取消费”,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成本远远大于侵犯商人的成本。
“在我们的生活中,这种’低成本,大规模’侵权行为时有发生,但实际上有多少消费者会提起诉讼?” 张爱东说:“即使有人站起来捍卫自己的权利,商人对此也有很大的帮助。对于那些未提起诉讼的消费者来说,他们的权益是无法得到保护的,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也要受到保护。业务太低了。”
“我们应该感谢像王女士这样更真诚的消费者,这些消费者引起了所有人对权益的关注。但是,权益保护并不是每个普通消费者都要提起诉讼的。司法只是事后的考虑。 ” 熊超指出:“首先,他们必须遵守法律,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次,监管部门必须主动承担责任;最后,电信运营商还应当社会福利与商业利益之间的良好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