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 交易系统需要改变吗?可转换债券飙升和暴跌,理由是中国证监会担心交易所会改善规则

原标题:重! 交易系统需要改变吗?可转换债券飙升和暴跌,理由是中国证监会担心交易所会改善规则

概要

[Heavy! The trading system needs to be changed? The soaring and plunging of convertible bonds cited the CSRC’s concern that exchanges will improve the rules]针对中国个人可转换债券的现象,中国证监会发言人高立1月15日表示,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完善交易制度等。 ,防止和抑制过度炒作。 随后的交易所将根据上述管理措施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可转换债券交易规则和投资者适用性规则。 (证券时报网络)

“债务茅台”继续刷新市场价钱凭着上限的想象,英泰可转债本周突破了3000元大关,引起了市场的极大关注,A股“ 2-8分化”现象继续存在。可换股债券市场。

针对个人可转换债券的急剧上升和下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言人高立1月15日表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公司《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交易制度等,以防止和抑制过度投机。 随后的交易所将根据上述管理措施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可转换债券交易规则和投资者适用性规则。

  可转换债券的股价最近大幅波动

自2020年以来,一些可转换债券飙升和暴跌。 在2021年1月13日的午盘交易中,Intech可转换债券(123029.SZ)首次突破3000元大关,创下了新的纪录高位。 1月14日,盎格鲁可转换债券创下历史新高,盘中高点3120.019元,收盘价首次突破3000元。

值得注意的是,“第二十八种现象”已经出现在可转换债券中。 高价可转换债券的价格继续上涨,而低价可转换债券的表现则持平。 像Intech可转换债券一样,横河可转换债券,上海机械可转换债券,盛路可转换债券和永兴可转换债券均大幅上涨。 从2020年12月14日至今,这五只可转换债券的价格累计涨幅分别达到87.28%,24.51%,47.40%,58.10%,115.02%。

对于大多数低价可转换债券,同期价格要么下跌要么涨幅不大。 据市场分析人士称,高价可转换债券的价格继续上涨,主要是由于机构投资者的活跃交易。 如果可转换债券的数量很小,那么一天的交易量就不能买太多,因此机构投资者不愿意参与。 这是可转换债券价格“ 2-8差异化”的重要原因。

关于高价可转换债券是否会下跌,市场参与者认为,随着可转换债券的价格上涨而上升的那些债券。库存基础该光盘可以有保证相应的可转换债券的价格通常不会下跌。股票人为控制的小规模可转换债券的债券价格与股票走势无关。 它的下降是否完全取决于控制。 如果撤回控制基金,可转换债券的价格可能会出现指数的下降的情况。

  可转换债券将逐步完善

高立指出,可转换债券是一种既有“股份”又有“债务”的混合证券。企业募集资金提供了多种选择,在增加直接融资比重,优化融资结构,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最近,个别可转换债券被过度炒作,暴露了制度规则和产品对于属性不完全匹配的问题,有必要尽快引入专门针对可转换债券监管的法规,并对其进行系统地监管。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近发布了《可转换债券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针对可转换债券市场存在的问题,通过加强顶层设计,完善交易转让,投资者适应性,监管等方面的制度安排,阻止交易风险,加强投资者保护。 同时,本着“三个公众”的原则,建立健全信息披露,赎回,出售,委托管理等各种制度,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健康发展。新的三个委员会被纳入调整范围,为未来市场的改革和发展提供制度基础。 同时,对交易系统和投资者适用性提出了原则性要求,并提供证券。交易大厅完善的支持规则可保留空间。

“管理措施”中有23篇文章,涉及交易转移,信息披露,转换次数,赎回,回售,委托管理,监管处罚,规则融合等,如下:

  一是关于交易系统。要求证券交易场所根据可转换债券的风险和特征来改进当前的交易规则,以防止和抑制过度投机。 同时,他们必须根据基础股票行业的投资者适宜性要求制定相应的投资者适宜性管理规则; 明确强制发行人在赎回条款触发之前和之后的信息披露要求; 明确证券交易场所等的风险监控责任

  二是关于信息公开。根据《证券法》第八十条和第八十一条的信息披露规定,结合可换股债券的特点和交易所的实际监管经验,临时披露重大事件得到了改善。

  第三是关于转换价格。根据发行人,股东按照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权益原则,结合现有可转换债务至权益价格的确定,修订和调整已得到改善。

  第四点是关于委托管理制度。按照《证券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建立可转债信托管理制度,明确受托人的职责和要求。

第五,关于监督和处罚。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采取有关监督措施; 依法需要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情节严重的,应当禁止有关负责人员进入证券市场;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点是规则的融合。《管理办法》不改变现行可转债发行规则,同时为上市公司为特定资产发行可转债购买资产提供了一定的制度空间。

  第七是关于打破新旧。本办法适用于在《管理办法》生效之日及以后接受发行申请的可转换债券。 但是,《办法》对交易规则,投资者适用性,信息披露,赎回和转售的要求均适用于已发行和尚未发行的可转换债券。

高立表示,自2020年以来,个别可转换债券经历了暴涨和暴跌的现象。 随后的交易所将根据上述管理措施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可转换债券交易规则和投资者适用性规则。

  交易所将在哪里改善规则

根据《管理办法》,交易所将在这些方面进行改进,以避免过度猜测可转换债券。

一是完善交易制度。 证券交易场所将根据可转换债券的风险和特征,修改和完善现有交易规则,以防止和抑制过度投机。 特别是,有必要将可转换债券的“股份性质”与可转换债券的内在缺陷相结合,这些缺陷很小且易于被炒作,以改善交易规则。程序化交易应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不会影响证券交易所系统或正常交易订单的安全。

二是完善投资者适宜性制度。 可转换债券具有很高的投机性,波动性和风险性,随着基础股票价格的波动,这一特征将进一步放大。 一些可转换债券已成为“高风险”产品,散户投资者的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等不匹配。将对证券交易场所进行监管固定投资投资者适合性管理系统尤其应与基础股票所在行业的投资者适合性要求兼容。 同时,证券公司应检查评估其客户是否满足投资者的条件,并指导投资者合理参与可转换债券交易。 。

三是加强风险监测。 证券交易场所将加强风险监控,建立可转换债券与标的股票之间的跨证券监控机制,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异常波动指标,如果可转换债券交易出现异常波动,证券交易场所可能会要求发行人核实并根据业务规则披露异常波动公告,或暂时悬挂等处置措施。

(来源:《证券时报》网)

(负责人:DF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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