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民法典》应用于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判决的第一种情况是处理方式

原标题:第一个将民法典宣布为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案例

自《民法典》实施以来,1月8日,全国首例适用《民法典》的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杭州互联网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

从2019年2月起,被告孙某以3400元的价格购买并交换了40,000多条包含自然人姓名,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个人信息。 微信,QQ等被卖给了刘某,此人不在案。 刘在获得相关信息后使用了虚假的外汇业务促销活动。

未经他人许可而在互联网上非法买卖个人信息已导致长期存在侵犯许多未指定人员信息的风险。 基于此,公益诉讼提起了民事公益诉讼,并要求Sun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例如损失赔偿和道歉。

杭州市互联网法院在审理此案时适用了《民法》的有关规定。

《民法典》规定,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生物特征信息,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健康信息以及自然人的下落。 任何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依法获取并确保信息的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处理或者传播他人的个人信息,也不得非法获取购买或出售,提供或披露他人的个人信息。

在一审判决中,法院裁定孙某应就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特别是信息安全保护或个人信息保护及其他公益事业,赔偿人民币34,000元,并于2002年向社会公开道歉。 《浙江法律新闻》的声明。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工作委员会民法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在14日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民法典》是在蓬勃发展的数字经济,并对保护个人信息做出了立法回应:鉴于个人信息属于社会,因此在生产和生活中的作用日益突出。 《民法典》中的人格权一章专门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权,并规定了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原则和主要规则。

“个人信息保护需要一个完整的过程。” 这位人士说,从各国的立法实践来看,个人信息保护仍处于建设和讨论阶段,目前还没有现成的模型。 颁布民法典是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下一步。 提供坚实的基础。

去年,为了逃避人脸识别系统,诸如“戴头盔去看房子”之类的事件引发了关于人脸识别等技术应用的广泛讨论。

2020年12月2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发言人岳中明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信息保护法》完善和丰富了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规则,明确了个人权利和处理者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义务,进一步完善了法律法规的制度,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该草案确定了处理个人信息时应遵循的原则,强调应以合法,适当的方式进行个人信息的处理,并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且应将其限制在以下目的的最小范围内加工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应通知并获得个人的同意,并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护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对处理敏感的个人信息(包括诸如人脸之类的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作出了特殊规定,并要求只有在有特定目的且充分和必要的情况下,才能处理敏感的个人信息。风险评估。” 岳中明还表示,人脸识别等新技术的应用和发展给个人信息保护带来了许多新的挑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将进一步广泛听取有关有关问题和行为的意见。深入研究和示范。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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