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9000万人处于危险之中! 一百万的医疗保险例行程序如此之多。 “保证更新”重要吗? | 专家问答
资料来源:国际金融新闻
经过一年的征求意见,新的短期健康保险条例于1月11日正式发布。
近年来,该行业的健康保险业务发展迅速,年均增长率超过30%。 它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以“百万医疗保险”为代表的短期健康保险尤为突出。 根据艾瑞咨询的预测,到2020年,中国百万医疗保险用户的规模可能超过9000万。
同时,包括财产保险,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养老保险在内的总共178家国内保险公司有资格从事短期健康保险业务。 短期健康保险已成为保险业中最具竞争力的业务领域。
各种问题逐渐变得突出。 例如,某些产品缺乏定价基础,保险金额虚高; 一些公司有不正常的销售行为,并出售短期健康保险作为长期健康保险; 承保要求不规范; 无序竞争等
作为回应,新法规提出了关于短期健康保险业务运营的13条法规。 那些不满足通知要求的产品将在2021年5月1日之前停止销售。
▷如何正确理解短期健康保险?
▷如何充分解读新规定的要点?
regulations新法规对行业有何影响?
《国际金融新闻》邀请香港精算师视觉协会和北美精算师协会主席亚历克斯一一回答。
什么是短期健康保险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底发布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四条):
长期健康保险是指保险期限超过一年或者虽然保险期限不超过一年但有保证续签条款的健康保险; 短期健康保险是指保险期为一年或更短,没有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
以市场上主流的一年期百万医疗费用为例。 只要产品条款中没有“保证更新条款”,它就是短期健康保险。
根据《健康保险管理办法》,担保续签条款可以归纳为三点:
一种是保证保单持有人必须在续保期内续保。 保险公司必须续签;
第二,续签时的保险费率调整是事先商定的,保险公司不得随意涨价,必须说明理由;
第三,续约时的合同条款只会比原始合同更好,而不会比原始合同更糟。
解读新规定
新法规主要从四个方面对短期健康保险业务进行监管:产品更新,产品补偿率,销售行为和承保索赔。
关于产品更新:
严禁保险公司通过异化产品设计,以“短期保险和长期保险”误导消费者。 显然,短期健康保险不能保证续保,并且不允许使用容易与长期健康保险相混淆的词语,例如“自动续约”,“承诺续约”和“终生期限”。
在此,主要强调短期健康保险的“非保证续签”属性。
每年重新签发短期健康保险的保险合同。 因此,从本质上讲,以短期保险合同为代表的承诺仅限于下一年,并且对随后的担保和合同的连续性不承担任何责任。 “长期承诺”。
尽管许多短期健康保险公司希望对客户做出“长期承诺”(通常称为“续约承诺”),但从监管机构的角度来看,由于您的保险合同仅有效期一年,您已完成任何“长期承诺”均不具有法律效力,并且是“虚假承诺”。
关于产品定价和损失率:
要求保险公司的产品定价应具有定价基础,并且不得设置夸大的保险金额,而该金额严重偏离索赔理赔经验的数据基础。 同时,要求保险机构在公司官方网站上定期披露短期健康保险业务的整体综合损失率,并接受社会各界和保险消费者的监督。
越来越多的信息披露将帮助消费者了解公司医疗保险业务的真实运营状况,例如盈利能力和可持续性,并做出自己的判断和选择。
关于销售行为:
这里有两个方面,即严格禁止捆绑销售和强制捆绑,并且严禁随意停止销售。
禁止具有约束力和强制性捆绑的意思是,如果保险公司开发和设计短期健康保险作为其主要保险产品,则不得强迫保险消费者在购买主要保险产品时购买公司的其他产品。
保险公司将短期健康保险开发并设计为附加保险产品时,应当将与附加保险相对应的主要保险产品明确告知保险消费者,保险消费者应当独立决定是否购买产品组合。
此外,保险公司不得在附加保险产品条款中限制被保险人独立终止附加保险合同的权利。
例如,一些公司将重大疾病保险与医疗保险一起出售,而不是单独出售医疗保险。 将来,如果此医疗保险产品是主要的保险产品,并且消费者想单独购买,则保险公司必须提供此产品。
禁止任意停止销售意味着,尽管没有针对短期健康保险产品的“保证续签条款”,但保险公司不能任意停止销售该产品。
如果保险公司决定中止短期健康保险产品的销售,它不仅必须公布该产品停产的原因和特定时间,而且还必须在保险期届满时向消费者提供再保险建议。
在此规则的保护下,未来的短期健康保险“续保”将更加可靠和稳定。
关于包销索赔:
严格禁止保险公司“淡化”承保和“承保”理赔,损害保险消费者的利益。 同时,要求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提供保险说明,并且在保险中必须突出健康声明和风险警告。
对行业有何影响
总体而言,新法规将对整个医疗保险行业的市场结构产生更大的影响。
一方面,这肯定会给经营短期医疗保险的财产保险公司带来压力。 相应地,它也将使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养老保险公司经营的长期医疗保险产品受益;
另一方面,财产保险公司将更加专注于经营“个性化”医疗保险产品(例如,针对非标准和慢性患者的产品)。
当然,对于购买了短期医疗保险的客户来说,权益的保护也有所增加。
最后,我想特别提到的是,每个人都不应妖魔化“保证续签”。 在过去的两年中,由于许多保险自我媒体都在“嗅探”条款,消费者非常关注医疗保险是否可以“保证续签”。
实际上,当我们对保险有了更高的了解时,我们就不会特别担心医疗保险的续约,特别是对于一些经营医疗保险非常成熟的保险公司和品牌。
例如,MSH背后的产品供应商是大地财产保险,而BUPA背后的产品供应商是永城财产保险。 这些公司经营的高端医疗保险都是短期健康保险。 但是,他们已经在中国运营了十多年。 也没有发生因中途索赔公司拒绝续签保险或不提供再保险的情况。
相反,由于有“担保续签条款”,长期医疗保险可以提供的担保责任和产品形式将非常“保守”而不灵活。
因此,在选择医疗保险时,是否有“保证续签条款”实际上并不那么重要。 该公司是否具有较为成熟的健康保险管理体系,以及是否具有长期的健康保险战略和计划,应引起更多关注。
当然,如果您觉得自己对保险知识不多,那么为自己的“安全感”选择带有“保证续签条款”的医疗保险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就像您担心保险一样。 公司破产并购买大品牌也是同一原因。
个人资料:
牟建群,《国际金融新闻》特别分析师; 香港精算师保险协会会长; 北美联合精算师(ASA); 特许企业风险分析师(CE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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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陈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