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1日晚上10时10分左右,记者在天津市中心的南京路与营口路交叉口见到。 南京路从西向东横穿马路时,一名行人不时检查手机。 速度显然很慢,他几乎无法到达那里。 一小时内通过路口。 不久,他根据新修订的《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接到了警区负责人的警告和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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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若干规定》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行人在通过十字路口或过马路时,不得浏览电子设备。 第五十九条规定,行人通过十字路口,过马路浏览电子设备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或者五十元的罚款。
相关调查显示,使用手机过马路的行人闯红灯的可能性是普通人的四倍,过马路的时间要长2秒。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一项调查,全世界每年有270,000多名行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丧生,步行时打扰手机的人分散注意力被认为是重要原因之一。 当行人专注于移动电话时,他们无法及时判断周围的交通状况,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是正常情况下的几倍。
据了解,新规定进一步规范了交通参与者的行为。 除了阐明行人应遵守的有关规定外,还阐明了机动车驾驶员和乘员应使用安全带,电动自行车骑手应戴安全帽。 同时,为了畅通城市生活,很明显,车辆驾驶员应积极避开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例如救护车和消防车。 如果通过避免车辆执行紧急任务产生道路交通违章信息,则应当依法取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几项规定》的实施充分体现了“生命第一,安全第一”的理念。 “过去,公安交通管制部门将继续严格控制交通违章行为。 基于教育与惩罚相结合,宽大与严格相结合的执法理念,他们将继续加强对各种交通违法行为的控制,例如行人,非机动车和机动车辆。 引导公民驾驶文明汽车,走文明道路,做文明人,共同提高城市文明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