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家高级投资银行保险代理人7年前参与内幕交易案,终身被禁止

原标题:7年前参与一次内幕交易案,该高级投资银行保险代理人被终身禁止

三年后,高级投资银行宝光宏益再次收到证监会的罚款。 所不同的是,这次,由于内部交易,证监会向他显示了“红牌”,并且终身禁止。

近日,证监会网站上已刊登了针对光宏义的终生证券市场被禁止的决定信。 该决定书涉及七年前的一次内幕交易案,因为该案的当事人光宏义也面临入狱。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不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近首次对证券市场中的“惯犯”施加二级罚款。 此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其网站上还宣布,对“限死班”的陈云施加每日罚款。

  因内幕交易被判入狱三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市场禁令决定,光宏义此次的处罚是由于2013年的一次内幕交易造成的。

根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英特智能控制终止英特智能控制(香港)有限公司公司同泰英泰泰科技有限公司合伙公司合作与泰国专业合同此事为内幕消息,内幕消息的敏感期为2013年12月23日至31日,黄鸿毅当时为华泰联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投资银行副主任,英特智能控制首次公开募股和持续监管赞助商代表,是一位不迟于2013年12月25日了解内部信息的法定内部人员。

实际上,早在2009年5月,光宏义就以“李某平”的名义介绍了谭先生和其他人到盈塘之空投资。 2013年12月26日至27日,Guang Hongyi通过帮助进行了联系大型交易指示Tan减少“李某平”证券帐户中的中英唐致空300万股股票(每天减少150万股,成交价钱分别为8.24元/股和8.41元/股),销售金额为2497.5万元; 2013年12月30日,广洪益协助谭先生通过电话委托志空股票卖出“李某平”证券账户所持有的盈堂股份共计139.57万股,交易价格为每日涨停价9.58元/股,成交金额约1333.1万元; 上述两项交易总金额为38,305,800元。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光宏一的行为已构成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罚款十二万元。 广鸿义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中,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上诉人光宏义作为证券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该信息对证券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之前,已出售了该证券。 情况特别严重,构成内幕交易罪。 法院依法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广洪义在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声明和辩护材料中提出,刑事司法判决对内幕交易犯罪行为的认定与事实不符。 刑事案件仍在上诉过程中。 他希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能够对此案做出客观的判断。

但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具有法律效力,并向光宏义作了陈述。意见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233条以及《证券市场禁止条例》第3条和第5条的第3条和第5条(《证券监管条例》第33号命令)证监会)根据第一条第一款,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采取措施,禁止光宏义终生进入证券市场。 禁止期内,除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禁止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董事,监事,监事。其他机构的其他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非法股票交易被禁止五年

  中国证券业协会据该网站称,出生于1973年的光宏义已经在2004年东吴证券从事证券业务,于2007年离职东吴证券曾在华泰联合证券任职金志科技齐翔腾达,英腾智能控制,万昌科技IPO项目发起人代表,并曾主持江淮电力配发包头钢铁IPO等项目,参与山西三围和江淮电力IPO项目,太极拳业额外发行嘉陵汽车A股,国有股回购和其他项目。

实际上,早在2017年,光宏义就因非法交易10只股票而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处罚。

2012年12月至2014年6月,他是华泰联合股票投资银行部门副主任广洪一私下接受受他人委托,使用“孙某峰”证券账户进行交易五粮液中联重科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等待10股证券构成非法行为。

具体来说,在2011年中国证券证券深圳深南中路营业部总经理应广洪义的要求,田先生于2011年12月8日安排孙某峰通过营业部开设“孙某峰”普通证券账户,并于2012年10月25日开设“孙某峰”。保证金交易帐户。 “孙某峰”证券账户三方存管处银行广鸿益的网上银行U盾存储证券账户主要采用销售部门的“网上委托”和现场“居民委托”的方式下达订单,包括网上订单交易地址,“孙某风”网上银行登录地址和广鸿义的住所地址,商务旅行地面重合。 Guang Hongyi负责帐户的日常维护,并通过在线委托操作“ Sun Moufeng”证券帐户。 2011年12月8日至2014年6月30日,光宏益担任证券行长。从业者,由冯某成委托使用“孙某峰”证券账户进行证券交易。 2015年2月12日,“孙某风”证券账户出售了其持有的所有证券,并关闭了该账户。

2017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广鸿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改正,发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45.25万元,罚款435.75万元。 同时,光宏义被禁止进入证券市场已有五年之久。

广鸿义不满意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并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撤销,减轻或免除对其施加的行政处罚。 但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拒绝了该申请,并维持其先前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截至2020年12月30日,广洪一经催告尚未支付罚款。 根据中国判决书网发布的行政裁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向北京市西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已于2020年6月发布申请。执行于15日生效,该裁决在送达后从法律上生效。

(来源:《中国商业报》)

(负责人:DF062)

郑重声明:Oriental Fortune.com发布此信息的目的是传播更多信息,而与该立场无关。

Sou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