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21项罚款

原标题: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21项罚款

1月8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发布了《中国银行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许多金融机构的行政处罚》(简称“行政处罚”),并更新了21条处罚。

“行政处罚”表明,中国银行业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最近已严厉调查处理了许多违反法律法规的案件。银行,中国中国工商银行有限股份公司中国邮政积蓄银行分享有限公司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金融机构及有关负责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总额为1.995亿元。

根据《行政处罚法》,为国家发展银行为违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融资,非法回收小微企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对贷款承诺费及其他24项违法行为处以罚款4880万元; 对其子公司中国银行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处以不良资产中的非清洁资产侵害的,处100万元罚款; 两名责任人将受到警告和惩罚。

  中国工商银行因为财务管理资金投资其他银行信用资产使用权或非标资产收益权,财务管理产品信息披露不充分等违法违规行为23项,罚款5470万元。邮政储蓄银行因为部分子保证财务管理违反法律法规的26项罚款,包括产品担保资本的承诺和发行与事实不符的金融投资清单,被罚款4,550万元。 该行两名负责人被警告,分别处以10万元和5万元罚款。

违反规定提供给长城公司保证充气书利润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对评估利润,超额发放绩效奖励等16项违法行为处以罚款4690万元。相信有限责任公司违反规定设立子公司,抵押对严重,轻率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处以罚款一百五十万元; 另一家子公司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反规定。接受银行的股本作为抵押股东对违法融资行为,依法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同时警告九名责任人,并处五万元罚款,并警告和处罚一名责任人。

《行政处罚》指出,本次行政处罚主要是根据以往对长城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现场检查发现的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有关桑子国严重违反纪律和法律的有关事实,将由有关机构另行处理。

《行政处罚法》发布后,国家开发银行在其官方网站上答复说,它将坚决接受处罚并认真执行相关监督意见,针对上述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并依法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

《行政处罚法》最后表示,将继续大力纠正各种金融混乱状况,创造清洁的金融环境,并加强实体经济提供财务支持,以确保财务安全并保持无系统风险的底线。

(来源:羊城晚报)

(主编:younan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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