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性发行暗淡的陈仓东海基金和其他公司被警告扰乱市场秩序

原标题:结构性发行暗淡的陈仓东海基金和其他公司被警告扰乱市场秩序

结构性发行暗沉仓仓东海基金和其他公司被警告扰乱市场秩序

摘要:1月8日晚上,中国金融市场机构投资者协会发布了四项自律制裁,警告海通证券及其两个子公司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海通期货有限公司。和东海基金。 并责令整改。

《中国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单美琪和孟俊莲从北京报道

1月8日晚,中国金融市场机构投资者协会发布了关于海通证券及其两家子公司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资产”)的四项自律信息。管理”)和海通期货公司(以下简称“海通期货”)和东海基金发出警告,并责令其整改。

去年年底,永美违约事件的影响已大大降低,问责制的步伐再次揭示了“结构性发行”,这是最早质疑其“逃避债务”的内容。 作为第一家接受自律调查的机构,与海通证券密切相关的调查目标不断带来新的线索。 监管风暴继续席卷全球,违反法规的相关业务线也已撤出。

带出子公司的非法经营

根据交易商协会对海通证券及相关子公司的自律调查,发现海通证券协助发行人购买了自己的债券,并违反了银行间市场的自律管理规定。

首先,海通证券向其子公司管理的相关资产管理计划发布交易指示,协助相关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购买自己的债券,扰乱市场发行秩序。 二,海通证券担任其子公司的投资顾问或管理人。《有关资产管理计划》发布了交易指导书,协助有关发行人买卖自己发行的债券,规避了中国人民银行(2015)9号公告的有关规定。

2020年12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规范公司债券发行的通知》,规定发行人不得在发行过程中直接或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 债券发行的利率或价格应通过询价,协商定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人不得操纵发行价格,在黑匣子中操作,寻求不正当利益或通过以下方式向其他有关利益攸关方传达利益:代理控股或信托,或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者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帮助,并且不得有任何其他违反公平竞争或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

作为相关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顾问或管理人员的海通资产管理公司和海通期货,甚至因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的自律管理规则而被罚款。 违规行为包括:首先,通过其作为管理人的相关资产管理计划,协助相关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购买自己的债券,破坏市场发行顺序; 第二,通过相关资产管理计划作为投资顾问或管理人,协助相关发行人买卖自己发行的债券,规避中国人民银行(2015)9号公告的有关规定。

同样在去年的永梅事件之后,交易商协会发布了公告,对永城市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自律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海通证券及其关联子公司涉嫌协助发行人违反规定发行债券,以及涉嫌市场操纵和其他违法行为。 由于银行间债券市场涉及非金融公司债务融资工具,而交易所市场涉及公司债券,交易商协会还对海通证券及其相关子公司进行了自律调查。

此外,根据处罚信息,海通证券仍然存在内部控制管理不善的情况。 记者注意到,海通证券还宣布,公司对北京债券融资部总经理夏坤,固定收益部总经理李栋,海通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张世军,海通期货总经理姚虹等负责人的回应。受到警告,散发批评和其他制裁,以及罚款。

根据天彦数据,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12年6月26日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亿元,海通证券持股100%; 海通期货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3月,于18日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150万元。 海通证券为其主要股东,持股比例为66.67%。

“结构化发行”是秘密的

持票人是东海基金,去年11月底,经交易商协会调查,涉嫌操纵市场。 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东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涉嫌协助发行人非法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涉嫌市场操纵等违法行为。 经过东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自律调查。

处罚还指出了“结构性发行”的雷区。 处罚信息指出,东海基金作为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违反了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有关自律管理规定:一是协助有关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购买自己的债券,破坏市场秩序; 二是协助关联发行人自行发行债券,规避中国人民银行(2015)9号公告的有关规定。

债券的“结构性发行”是指通过相关资产管理计划,在发行环节中直接进行购买或承诺在上市后回购的发行过程,实质上是自筹资金,即发行人对其债券进行投资。自己的债券。 发行的主要模型有三种,即发行人购买资产管理产品的水平,发行人所认购的资产管理产品以及发行人自己购买的债券和抵押融资。

自2017年下半年以来,在新资产管理法规等行业事件的影响下,许多低评级信用债券难以直接发行以筹集资金,因此结构性债券发行模型逐渐流通。 但是,由于这种情况,债券的价格受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的禁止,因为它是人为操纵的,不能反映市场供求之间的真正关系。

2019年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关于规范公司债券发行事项的通知》,要求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不得直接或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 2020年11月,美国交易商协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务的通知》,关于《关于发行金融工具的规定》的通知,禁止发行人进行“自筹资金”,并加强“关联方”的认购信息披露。发行人不得直接认购发行人或为发行人实际提供资金,但可以间接认购发行人通过关联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等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

交易商协会还指出,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自律规定,在2020年第十七次自律会议后,协会向海通证券等四家机构发出警告,并责令其进行对此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了全面而彻底的调查。 整改。 同时,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已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了违反上述机构的行为。

记者注意到,在永美之后,监管风暴继续席卷许多机构的许多业务领域,这也呼应了去年三部委发布的新公司债券信用披露规定。

2020年12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发改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制定了《企业信用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并对中介机构进一步规定了要求。例如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和评级机构。 上述机构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和责任。 业内分析家还认为,加强信访,强调中介责任是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必要措施,监管部门必须保持零容忍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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