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们指出了债券的“结构性发行”:警告海通证券及其两家子公司和东海基金,责令其改正! | 每日经济新闻

1月8日晚,中国金融市场机构投资者协会发布了四项自律制裁信息,涉及海通证券,海通资产管理,海通期货和东海基金。 有关海通证券自律的信息显示,海通证券在发行过程中协助相关发行人购买了自己的债券,从而扰乱了市场发行秩序。 市场也将其解释为债券的“结构性发行”,这也是永美债券违约事件的跟进。

早在2020年11月18日,中国金融市场机构投资者协会宣布,海通证券及其关联子公司涉嫌协助永美煤业违反法规发行债券和操纵市场,开展自律调查。 第二天,它宣布对包括兴业银行和中国光大银行在内的多家机构展开自律调查。

海通证券等4家机构受到了自律制裁

去年年底,债券市场再次爆发,永煤的意外违约对信用研究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两个月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于1月8日晚上向海通证券,海通资产管理,海通期货和东海基金发布了自律信息,这也是自去年11月12日以来。 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在对相关机构(例如永美控股)发起自律调查后发布了第一条警告。

根据中国金融市场机构投资者协会发布的信息,海通证券及其他相关债务融资工具的主要承销商和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参与者具有以下行为,违反了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相关自律规则:

首先,海通证券向其子公司管理的相关资产管理计划发布交易指示,协助相关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购买自己的债券,扰乱市场发行秩序。

二是海通证券向相关资产管理计划发布交易指示,该计划作为其子公司的投资顾问或管理人,协助相关发行人买卖自身发行的债券,规避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2015) 9公告此外,海通证券还存在内部控制管理不足的违法行为。

图片来源: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官方网站

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数据,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相关自律规定,在2020年第十七次自律会议之后,将警告海通证券,并责令其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调查此事件中暴露的问题。 整改。 同时,中国金融市场机构投资者协会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了违反海通证券的行为。

此外,作为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东海基金具有以下行为,违反了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有关自律规则:一种是在发行过程中协助相关发行人购买自己的债券,以及破坏市场秩序; 二是协助相关发行自行交易债券的人,规避中国人民银行(2015)9号公告的有关规定。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有关自律规定,在2020年第十七次自律会议上审议后,警告东海基金,并责令其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事件。 同时,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已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了违反东海基金的行为。

1月8日晚,海通证券还发布公告称,根据交易商协会对公司及相关子公司的自律调查,公司及相关子公司违反了同业拆借的有关自律规定。市场。 针对该事件暴露的问题,相关子公司发出警告,并责令该公司和有关子公司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 公司将对此自律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优化内部流程,促进相关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

剑指债券的“结构性发行”

一家基金公司的固定收益投资研究人员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这是典型的’结构性发行’。例如,发行人用自有资金购买了自己的债务,这相当于股东没有发行债券。发行人拿出钱购买债券后,他通过质押要求将钱退还。”

据了解,随着我国债券市场打破僵化的赎回,债券违约逐渐趋于正常,投资机构的风险承受能力下降。 为了确保债券的成功发行或获得更好的发行价格,一些债券评级较低,社会认可度较差且销售困难较大的发行人已转向“结构化发行”。 所谓“结构性发行”,是指通过建立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和通过第三方机构建立的私募股权基金,有针对性地发行发行人的债券,以确保债券的成功发行和控制发行。成本。

尽管结构性债券对所有相关方都是双赢,但不可否认的是,“结构性发行”可能会干扰基金供应商的判断,误导市场参与者并低估交易的含义风险会导致一级市场发行之间的巨大价差二级市场的交易和债券定价扭曲的问题。 2019年12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发布了《关于规范公司债券发行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公司债券的发行进行规范。发行人不得在直接或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的过程中,关联方应当在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有关认购状态。 债券发行完成后,承销商及其关联方应具有公平的报价并遵守程序。 之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应充分核实债券认购情况,并出具核查意见。 该“通知”也被认为已经阻塞了“结构化发行”的漏洞,并增加了违反“结构化发行”的成本。 同时,这是对公司债券不定期发行的一种纠正,也是对以往市场风险敞口的对策之一。

“结构化发行方法一直存在,基本上可以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类是债券发行人购买资产管理产品,而资产管理产品在一级市场上购买发行人的债券;第二类就像一种分为优先模型和劣等模型,在债券中增加了“杠杆”;最后是大家经常听到的质押模型,在发行人购买自己的债券之后,再将这些债券用作回购融资的抵押品”,上海一家私募基金固定收益人士表示。

光大证券固定收益团队分析指出,在购买资产管理产品以及分级杠杆模型中,基金供应商可能会将发行人购买金融产品视为一种信用增强行为,但实际上是发行人无法匹配。 全面覆盖债券的信用风险。 因此,债券违约时,基金提供者仍可能遭受损失。 在质押式回购融资模式下,基金提供者可能认为其正在进行低风险的基金交易,但这种交易模式的实质是债券发行人使用债券质押融资而不是债券发行融资。 一旦债券发行人的资本链断裂,它可能首先违约回购融资,然后违约债券赎回。 目前,资本供应商无法收回通过回购筹集的资金,也不能依靠处置抵押来获得足够的补偿。

“至于(海通证券)“已发布交易指示以协助相关发行人进行自身债券交易”,由于没有具体细节,我认为这可能是越权行为,或者是结构化发行的过程,即要完成结构化学发行已经越权了。” 上述基金公司固定收益人士进一步分析指出。

业内人士认为,事实上,永美的债券违约事件对行业的信用债务研究框架产生了重大影响,推动了对信用债务的研究,从信用模型向更深入的基础研究转向回归基础研究。 这势必扩大信用债券价格之间的差距。 债券的“结构性发行”再次被明确禁止。 在大力整顿下,炸毁债券市场的风暴最终将演变为推动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动力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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