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若干法规,以加强对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管,重申了详细的监管底线要求

概要

[The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 issued a number of regulations to strengthen the supervision of private equity funds and reiterated the requirements for detailed regulatory bottom line]1月8日,证监会表示,为进一步加强对私募基金的监管,将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严格控制私募基金的增量风险。 为解决现有风险,提高行业标准发展水平,保护投资者和关联方的合法权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加强民间投资基金监管的规定》(以下简称“作为“法规”)。 (证券日报)

1月8日,中国证监会表示要进一步加强私募基金监督,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控制私人产权增量风险,可以安全解决股票冒风险,提高行业标准发展水平,保护投资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私募股权投资的规定》。资金监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自2013年以来,私募股权基金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取得了快速发展,并且正在促进社会资本形成,改善直接融资比例,促进技术创新,优化资金市场投资者结构,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和许多其他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在经济不景气和内部和外部局势的压力下,私募股权基金已经逆势增长。 截至2020年底,注册管理人24600人,已注册私募股权基金96800个,管理规模1597亿元。 截至2020年第三季度,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已累计对国内未上市和未上市公司进行投资企业股权,新三板企业股权和再融资项目数量达到132,000个,形成了实体经济的股权资本主要7.88万亿元。

“私募股权行业的快速发展还伴随着各种混乱,包括公开或变相公开募集资金,合格投资者要求,未履行注册和备案义务,复杂的集团业务,资金池业务,利益转移,自负盈亏等,甚至挪用和挪用基金财产,非法集资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行业风险已逐渐显现。 近年来,以复兴和晋城系统为代表的典型风险事件对行业声誉和良性生态产生了重大负面影响。 “中国证监会表示,按照有关加强财务监管的要求,经过反复研究,全面总结私募基金领域风险事件的发生特征和处理经验,重申和完善私募基金监管的底线要求,使私募股权投资产业真正回到“私募股权”的根源和“投资”,促进优胜劣汰的良性循环,促进行业规范可持续发展。

条例中有14条,属于私募基金经理从业者和其他主题的“十不能”的禁止性要求。 主要内容如下:一是规范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的名称和业务范围,实行新旧划分。 二是优化集团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的监管,以实现优势支持,限制劣势。 第三是重申私募股权基金应从合格投资者私下筹集。 第四是明确私募基金的房地产投资要求。第五是加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从业人员的监管要求,规范发展。关联交易。 第六,明确过渡时期的法律责任和安排。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此次《条例》是落实防范和化解私募股权投资行业风险的重要措施之一。 它将进一步指导私募股权行业树立底线和合规感,对于优化私募股权行业的生态环境也很重要。 积极的意义。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下一步将按照“制度建设,不干预,零容忍”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完善私募股权基金的法律制度,夯实加强法制化的制度基础。监督私募基金。 同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协调加强对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管,促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发挥私募股权基金在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企业创新,服务实体经济和居民财富管理等。

(来源:证券日报)

(负责人:DF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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