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凯歌报告的主要抱怨是,合理批评与人身攻击之间的界限在哪里? 陈凯歌| 边界_新浪科技_新浪网


原标题:报道的陈凯歌的合理批评与人身攻击之间的界限是什么

那些改变了自己的方式来抱怨各种在线平台上的名人的主持人最终被这些抱怨“抵消了”。 1月6日,“陈凯歌报道吐槽大师”的话题引起了广泛的讨论。 针对此事,北京兴泉律师事务所发表声明,声明涉及该主题的投诉和举报是由该律师事务所代表陈凯歌董事进行的。 投诉不针对相关互联网用户对陈凯歌导演作品的评价,而是针对涉嫌个人攻击陈凯歌导演的互联网用户发表的公开言论。 (1月6日,中国新闻社)

粗略地说,有关律师事务所的声明在法律上不是错误的。 我国的法律严格保护公民的人格权,对任何公民的任何人身攻击都是侵权行为。 尽管陈凯歌是著名的导演,但他还是受法律保护的公民。 因此,如果存在侵权事实,陈凯歌确实可以依法委托律师事务所通过投诉和举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是,根据我们的宪法,法律还必须保护公民的言论自由。 在社会上各种问题上发表思想和见解,包括评论导演作品等文学和艺术表达,无疑是普通百姓言论自由的一部分。 接受观众对其作品的批评,不仅是创作者应具备的“优雅”,而且是公众人物应承担的社会义务。

目前,在有关律师事务所的声明中,我们还没有看到陈凯歌对这些评估的态度。 当然,对公众人物的批评不能转化为人身攻击。 坦白说,现在互联网上的一些讲话都依靠“敌人在光明中,我在黑暗中”,他们估计“法律没有责怪公众”。 他们经常冲向公众人物骂人,大肆侵犯他人的人格权。 这种行为触及了法律的红线,受到法律的起诉并非不公正。

如何理清合理批评与对公众人物的人身攻击之间的界限? 当年的孔庆东诉关开元案,可以作为参考。 2013年5月11日,南京电视台18频道主持人吴小平对北京大学教授孔庆东发表了评论。 孔认为,吴的声明“他之所以今天在该国享有盛名的原因完全是出于诅咒。” 那么,老吴今天想挂在他的第一只耳朵上呢? 教授还是野兽,还是教授还是野兽?”其他言论侵犯了他的名誉权,要求吴某和南京电视台赔偿他20万元损失。

如果您仅看诸如“野兽”之类的术语,则确实怀疑有人为攻击。 但是,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该评论所依据的报告及该案所涉及的情况是真实的,没有相关证据证明吴小平借此机会损害了孔庆东的名誉和行为。个人侮辱。 应该被理解和容忍。 北京大学教授孔庆东尤其应该成为公众人物。 基于公众利益的考虑,除非发言人以明显的恶意表达有关言论,否则应允许有关公众提出合理的问题,指责甚至严厉批评。

由此不难看出,证明对公众人物的评价是合理的批评,而不是人身攻击,首先,论点必须是正确的,并且不得歪曲,其次,另一方必须具有“明显的恶意。” 同时,与普通百姓相比,公众人物也应该有更大的容忍度,不建议动turn“上网”以引起普遍的嘲笑和批评。

同时,那些借口以批评为借口侮辱名人的违法者也应记住“不要伸手,就会被抓住”的真相。 不,1月6日,演员谭颂云赢得了侵犯名誉权的案件,公开发表虚假信息的被告公开道歉。

刘婷婷来源:中国青年报

2021年1月8日的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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