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无需分阶段申请继续降低社会保险费_新闻中心_厦门网





厦门网讯(厦门日报记者陈妮)为了进一步降低企业人工成本,厦门今年将继续分阶段降低社会保险费。 近日,厦门市税务局发布了《关于继续实施社会保险费分阶段降低政策的通知》,说明了实施该政策的时间和方法。

基本养老保险: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缴费率将继续按目前的12%执行,缴费基数下限执行按照厦门的最低工资标准。 从今年1月1日至6月30日,将继续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本市非居民企业职工(外来职工)的报酬基数。 其中,管理技术人员参照本市注册企业职工的薪酬政策。 从7月1日开始,本市非居民企业职工(外部职工)的报酬基础将与本市注册企业的职工相同。

基本医疗保险:从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将继续按7%的标准执行。 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将继续执行3%。 被保险人的利益继续保持不变。

失业保险:从今年1月1日至4月30日,失业保险单位的缴费率将继续按现行的0.5%实行,全市注册企业职工的个人缴费率将按现行率继续执行。 0.5%。 该城市的非居民企业个人雇员(外部雇员)不支付失业保险。 自7月1日起,本市非居民企业职工(外部职工)的报酬基数与本市注册企业职工的工资基数相同。

工伤保险:从今年1月1日至4月30日,工伤保险费率将继续按照目前的国家标准降低20%。

减费政策实施过程中,收费单位无需申请,税务部门将根据该政策生成各单位应支付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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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义佳,赖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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